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人名稱只能在公司註冊壹年後變更。
公司更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領取名稱核驗通知書:網上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營業執照原件(原件和復印件)及公章。
2.向受理窗口提交材料:變更申請書、法人和股東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公司章程、授權委托書、產權證明、名稱核準通知書、股東名冊、董事、經理、監事名單、註冊資本繳納情況說明、股權轉讓協議。
3.領取營業執照:受理單
4.刻字備案:授權委托書(刻字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證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5.組織機構代碼變更:原組織機構代碼及復印件(含代碼證)、變更後的法人身份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
6.變更登記證:稅務變更登記表(窗口領取)、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舊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公司章程復印件、產權證復印件、租房合同、房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7.銀行變更基本存款賬戶:營業執照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稅務登記原件、法人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租賃合同、產權證、公司支票購買憑證原件、未使用支票、財務章、姓名章、公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