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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並和重組流程

法律分析:企業並購的基本流程是:明確並購的動機和目的;制定並購戰略;組建並購團隊;選擇M&A顧問;找到並確定M&A目標;聘請法律和稅務顧問;聯系目標公司的股東;簽署意向書;制定並購後目標公司的業務整合方案;進行盡職調查;談判和起草並購協議;簽合同,做交易。企業並購的步驟包括戰略決策、並購準備、並購實施和公司整合四個過程,具體來說:(1)戰略決策:明確並購的動機和目的,進行市場觀察和調查。(2)編制:1。鎖定目標。2.確定收購方式。3.建立內部M&A團隊。4.為M&A簽署意向書..㈢執行1。對收購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包括行業市場、目標公司的業務和利潤、收購後的假設和預期價值、資金來源和收購程序等,初步確定收購價格。2.進行盡職調查。3.提交最終評估報告。4.談判並簽署合同。5.資產轉移。(4)整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十六條重整計劃草案經全體表決組通過後,重整計劃即獲通過。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十日內,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批準重整計劃。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裁定認可,終結重整程序,並予以公告。

第八十九條債務人應當負責重整計劃的實施。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後,接管財產和業務的管理人應當將財產和業務移交給債務人。

第九十條自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之日起,管理人應當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限內監督重整計劃的實施。監督期間,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的實施情況和債務人的財務狀況。

第九十四條重整計劃完成後,債務人對重整計劃減少或者免除的債務不再承擔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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