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的作用
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稅收在保障和實現財政收入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1,因為稅收是強制性的,而且是免費固定的,可以保證收入的穩定性;
2.稅收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之壹。國家通過調節稅收,調節社會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
3.稅收具有維護國家權力的功能。國家權力是稅收產生和存在的必要條件,稅收的存在依賴於國家權力的存在;
4.稅收具有監督經濟活動的功能。國家稅務機關對稅收征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可以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者通知納稅人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其中,流轉稅是企業的主要稅負,生產性企業為應納增值稅企業,平均稅負在4%左右,商業零售和批發企業為1%,有勞務的商業企業、建築安裝企業為營業稅的納稅人,稅負在3%-20%不等。基於流轉稅繳納的附加稅約為65438+營業收入的0%,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為包括增值稅在內的營業額的0.6%,以營業額計算的印花稅稅負為萬分之三。房產稅中,非出租房產稅為65438+賬面原價的0.2%,出租房產稅為65438+租金收入的02%。土地使用稅根據地段級別的使用面積,每平方米1-10元不等。所得稅壹般企業所得稅為應納稅所得額的25%,微利企業為20%。由於生產經營性質不同和管理差異,企業之間的銷售利潤率差異很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壹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