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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放年度壹次性獎金,已經納稅,怎麽辦?

法律主觀性:

將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根據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速算扣除數在個人所得稅法中有明確規定)。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的,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全年壹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所以,年終壹次性獎金的計稅標準,要看是否符合納稅標準。如有,則按上述標準支付。如果沒有,就沒有必要付費。

法律客觀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計征個人所得稅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壹次性獎金和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照全額收入分配額確定適用至65,438+02個月。具體納稅情況有兩種:情況壹:個人全年取得壹次性獎金,且取得獎金當月的工資收入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3500元),將全年壹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根據取得的金額找出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額,再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額得出最終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年度壹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舉例:陳驍的年終獎是24000元,月薪是5000元。如果24000除以12,2000的商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為105,年終獎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 = 2295(元),當月工資。案例二:如果個人獲得全年壹次性獎金,且其獲得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那麽他需要將全年的工資薪金和壹次性獎金相加,減去3500元,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額,然後用這個數×稅率-速算扣除額得出應繳納的稅額。全年壹次性獎金應納稅額=全年壹次性獎金-(3500-月工資);應納稅額=年度壹次性獎金應納稅額×稅率-速算扣除。舉例:陳驍的年終獎是10000元,他的月薪是3000元,所以10000-(3500-3000)= 9500。如果9500除以12,他的商791.66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為0。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因費用扣除標準低於3500元,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當月個人所得稅為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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