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東青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山東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的統壹部署,現將2015年青島市各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下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基本招錄條件
(壹)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報考鄉鎮機關的,需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學專科畢業的須具有山東常住戶口,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專科畢業生);報考其它機關的,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5.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79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4年5月5日以後出生);
6.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其他招錄條件要求
1.由我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壹扶”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和我市招募的“三支壹扶”高校畢業生(社區工作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1年—2013年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含2013年省委組織部選調的到村任職優秀高校畢業生)報考公務員的,可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定向考錄職位。原已享受3年定向考錄優惠政策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指2011年以前招募和選派的),可以報考鄉鎮機關(不含街道辦事處)定向考錄職位。
其他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能再報考定向考錄職位。
2.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班畢業生可報考鄉鎮機關(不含街道辦事處)不限專業、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的面向社會招考職位。
3.公安、監獄機關面向社會招考人民警察的資格條件和報名方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另行發布。
(三)不能報考的情形
1.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壹機關或單位的招考職位;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4.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5.現役軍人;
6.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
7.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8.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應先詳細閱讀本招考公告和報考指南(附件3),明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同時下載職位表(附件1和附件2)查詢符合報名條件的職位,然後按下列程序進行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 2015年5月5日9:00—5月8日16:00。
查詢時間: 2015年5月6日9:00—5月9日16:00。
報名網址:(青島市人事考試網)
(壹)報名具體要求。報考人員登陸指定的報名網站,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並上傳照片,信息要求真實、準確。每人限報壹個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後壹次填報自動替換前壹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壹經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報考者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壹經查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資格初審。工作人員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並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說明理由;報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時告知報考者補充。
(三)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後,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於 2015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 登陸該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報考資格。
根據山東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應繳納筆試考務費80元(每人每科40元)。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先網上繳費,本人或委托他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於5月13日9:00—11:30到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貴州路69號)辦理退費手續。提供的證明材料見《青島市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附件3)。
(四)報名資料和準考證打印。報考人員繳費成功後,要及時打印《青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書》(供面試前資格審查時使用),並於 2015年5月26日9:00—5月30日9:30 登錄該網站打印準考證。
(五)錄用計劃核減及其他。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1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取消或核減計劃的職位報名結束後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予以公布。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我市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除需要現場目測的公安、監獄系統職位以外)。
對地處偏遠、報考人數達不到規定開考比例的鄉鎮機關(不含街道辦事處)職位,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三、筆試
(壹)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全部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
各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使用同壹試題,考試內容適當增加對憲法法律知識的測試。《申論》考試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在機關單位中履行司法、行政執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鄉鎮機關的招考職位,使用C類試卷。
(二)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為 2015年5月30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7∶00申論(A類、B類、C類)
筆試地點在我市設置。筆試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的地點和要求參加筆試。
(三)筆試成績公布及面試人員確定
筆試結束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
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按1:3比例確定。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和成績按照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四、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
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需由本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詳見附件3)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在面試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門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後,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壹線工作經歷,並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詳見附件3)。基層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5年5月5日報名開始之日為截止日期。其中,招考職位進壹步明確要求有相關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並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相關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5年5月5日報名開始之日為截止日期。
資格審查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面試
面試采取百分制計分辦法,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壹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壹個分、壹個最低分後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後統壹向面試人員宣布。面試采取“五抽簽壹換號”的辦法進行,即考生、考官、監督員、考生代表和計分員分別通過抽簽確定面試順序、考官組別、監督考場、考官組對應的考場號和計分考場,考生考場號在面試當天隨機換號。為了加強對面試工作的監督,除每個面試考場設置1名考場監督員外,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邀請壹定數量的社會監督人員,對面試全過程進行監督。面試結束後,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並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根據山東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入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法院、檢察院招考司法警察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能測評。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能測評範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測評範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於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擬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於其所在面試考場使用同壹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按照職位錄用計劃,等額組織現場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項目及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規定執行。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壹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體能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視作自願放棄。因體能測評不合格或放棄造成的空缺,在體能測評範圍內依照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體能測評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組織實施。體能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按招考職位錄用計劃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六、體檢和考察
(壹)體檢考察人員的確定
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員。擬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於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擬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於其所在面試考場使用同壹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如用人部門同壹個錄用職位中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
因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察資格、公示後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將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進入體檢考察人員名單,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二)體檢
體檢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詳見附件3)。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於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後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錄用資格,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組織進行。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三)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註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並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考察結果作為確定錄用人員的依據之壹。
七、錄用審批
經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壹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經批準錄用的人員,由用人部門組織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或《錄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簽發的《錄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壹年。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進行管理。
錄用為鄉鎮機關公務員的人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用人單位要與其簽訂服務協議,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上級機關,上級機關也不得以借用、幫助工作等方式抽調其離開用人單位。
八、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要求
招考職位具體錄用計劃及職位要求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和附件2。
九、其他
本次考試,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人員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出版物、上網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對社會非法培訓機構舉辦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各類公務員考錄培訓班,壹旦發現有幹擾公務員正常招錄工作違規行為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會同公安、工商、物價、稅務、新聞出版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
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山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
1.本市招考期間的所有公告信息均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發布,請報考人員務必登陸準確的網站查詢有關信息,以免影響報考。
2.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資格初審情況,請直接咨詢各用人部門,咨詢電話請到附件1和附件2中查詢。
3.政策咨詢電話:12333熱線
4.系統故障咨詢電話:15588683585
5.監督電話:1569811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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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5年青島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壹覽表
?2. 2015年青島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工作人員職位壹覽表
?3. 2015年青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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