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壹般是以銷售額、營業額、應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的,而增資與銷售額、營業額、應稅所得額相關聯的程度不大,影響很小。增資主要存在下列影響:
1、是增資需要壹次性按增資額萬分之五計算繳納印花稅
2、如果增資是以房產、土地、車輛等實物形式增加資本金的話,就涉及到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的問題
(1)、以房產增資,按年以房屋原值減除10%-30%的余值後依照1.2%稅率計算繳納。
(2)、以土地增資,按土地的面積依照單位等級稅額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
(3)、以車輛增資,按車輛的噸位和載人數計算繳納車船稅。
以上三個稅種具體標準您到您所在地的主管地稅局咨詢,其相對於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是很小的數額,所以,增資對稅收的影響是甚微。
擴展資料:
1.主觀性
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對同壹涉稅業務存在不同理解,這直接導致稅務風險的產生。同時,納稅業務在相關業務中表現出主觀態度,不同稅務機構對稅收制度的理解大多不同,這都是稅款征納雙方較難做到“溝通中的認同”。企業稅務風險因此而出現,並且由於具體情況的不同而有大有小。
2.必然性
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任何企業均以稅後凈利潤最大化作為最終目標,這壹客觀狀況卻與稅收本身具備的強制性存在矛盾,在此中間,企業追求稅務成本最小化的動機,導致企業和政府間的信息不對稱。
加上國家稅收執法環境不斷變化,以及企業管理者、財務工作者對相應政策法規理解程度的有限性,更使企業管理者難以完全規避稅務風險,並使得風險對企業經營帶來潛在的持續影響。
3.預先性
在企業日常經營活動與財務核算時,稅務風險已然存在於企業實際繳納各項稅費之前的相關行為中。換言之,企業主觀上實施的涉稅相關業務計算與核算的調整等行為,導致其與稅收政策、法規等出現矛盾甚至相互背離,也就是說,企業稅務風險先於稅務責任履行行為而存在。
了解企業風險的預先性特征,有利於企業建立正確的稅務風險控制時間觀,以此及時掌握稅收法規的制定及變動,切實降低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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