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可以將其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只要雙方達成協議。股東也可以將其股份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這需要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份,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情況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大廳窗口領取)。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大廳)。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加蓋公章,組織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身份證復印件,舊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4。變更稅務登記證(持稅務變更通知書去稅務局)5。變更銀行信息(持銀行變更通知去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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