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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和高管的個人所得稅都很高,如何才能節稅?妳怎麽看?

公司自然人股東、高管高收入主要有兩部分: 經營分紅和工資薪金。 由於股東和高管承擔公司經營風險和管理風險,高收入是其合理合法應得的回報,同時承擔的稅率和絕對值也比較高。

自然人股東及高管對公司的稅後利潤進行分配的應當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稅率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股東及高管工資薪金收入按超額累進稅率申報繳納。

現行可查的 主流“節稅”方式

1、註冊到有稅收優惠(以及財政返還為主)的低稅負地區,為合理限度內的避稅安排提供了廣闊空間。(本未倒置)

2、保留被投資企業紅息不分配或少分配,工資薪金少領取。用個人、家庭支出置換公司支出。(這不就是偷稅嗎?)

3、不分紅,再投資。(這不依然沒有把錢弄到自然人口袋!)

近來“冰冰門”事件還在持續發酵,賺了錢還動歪腦筋的,多不得好!多少明星,大老板聘請壹個團隊作稅務籌劃,結果大家都看見了。 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是公司和個人生存發展的根本保障!

先來看高管的個人所得稅:

壹、申報專項附加扣除

六大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支出和贍養老人,可以通過申報扣除相應的稅額,減輕稅負。

專項附加扣除,具體如下表:

二、轉變用工關系

通過個人獨資企業,將原本的勞動合同關系改為提供服務合作關系。

綜合所得適用於從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如下:

而個人獨資企業稅負低,壹般來說,增值稅稅率為3%,個稅還可申請核定征收,比如現在常用的核定利潤率10%,最終算下來,個獨的稅負率可以低到0.5%~3.5%,遠遠低於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

同時,個人獨資企業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不需要與他人協商,註冊資本少,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創立來進行稅務籌劃。有節稅需求,可免費咨詢優稅貓,獲得稅籌方案。

三、年終獎籌劃

根據財政部《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

也就是說,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這段過渡期,納稅人可以通過選擇合並計算或者單獨計算,使得個稅總體稅負最低。

優稅貓總結出以下規律,以供大家參考:

註:上表中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預計全年收入(含年終獎)-60000-五險壹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額。

再來看看股東的個稅問題: 通過合夥企業等方法進行籌劃

分紅是企業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對於自然人股東而言,獲得分紅時,需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分紅表面上數字客觀,但納稅後縮水非常大,100萬分紅,到手只有80萬。

但如果股東不是自然人,而是其他組織形式呢?

針對自然人股東的分紅個稅問題,我們可以通過不同組織形式,利用地方園區優惠政策、財政獎勵等實現節稅。更多合法安全的節稅方案,可免費咨詢優稅貓財稅專家。

董明珠曾經說過:富人就應該多繳稅,我現在年薪500萬,壹年交45%的稅,稅後收入差不多200萬左右。

能夠做到公司的高管和股東,都是有能力的人。能力大收入高,也需要承擔更大的責任。所以個稅的設計也是累進稅率,充分體現了稅收的公平。但是,這部分人其實也有更多的能力去做稅務的籌劃,讓自己的納稅達到綜合的最優。

1. 工資薪金

在公司任職的股東和高管通常都會領取相應的工資薪金。當然,壹般除了我們通常所說的年薪之外,還包括壹個完整的薪酬計劃。如薪資福利計劃,年金、股權激勵等等方面。所以,對於工資薪金怎麽安排,公司是會進行考慮和統籌的。

在個稅方面,不僅僅會考慮到充分運用各個扣除的項目,包括基本扣除,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的法定扣除等等,能夠用上的,肯定是盡量用上。還有年終獎的運用,該分配的分配;此外,年金等的運用也可以起到遞延納稅的效果。

2. 分紅

分紅是股東的壹種利益分配方式。但是這個事情肯定不會等到要分的時候才進行考慮。在註冊企業的時候,就要選擇好以什麽形式來註冊。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個體戶、個獨、合夥企業,是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如何選擇,那麽需要結合企業的預計利潤、預計未來發展情況、相關稅收優惠等多種情況進行考慮。並且,在設立非法人制企業的時候,要註意其風險和需要承擔的責任,那麽就需要做好股權架構的設計。比如,選擇有限合夥企業來設置股權結構,法人制企業擔任GP規避風險並控制企業等等。這樣降低相關的風險和責任,又達到控制和稅收籌劃的目的。

所以,股東和高管的稅收,盡量多利用政策,做好合理的規劃,不交冤枉稅。但是,有壹分能力,也要承擔壹份責任,所以所交的稅也會相應比較高,這也能更好地體現稅收的公平。

有很多種合法節稅的方式可供操作,以下按實操的難易度舉例幾個參考做法:

壹、把「專項扣除」及「專項附加扣除」,能用的全用上。

專項扣除指的就是社保裏面的三險壹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還有住房公積金,這個部份企業的財務人員應該會直接設置好。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及贍養老人等,能用的記得全給用上。

二、將工資、薪金所得轉成「勞務報酬所得」。

根據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納稅年度裏面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按所取得的收入扣除20%的費用之後,列入綜合所得裏面去計算繳稅。這意思就是說勞務報酬拿到的錢,先打了八折,再去計算應繳的綜合所得稅。

這個操作方式需要原來所任職的公司做出配合,操作難度較高。

三、將個人收入法人化。

這種操作方式難度更高,屬於進全操作,需要有專家協助才能實踐。基本上就是要在原來的經營主體公司的股權架構或是營收來源做出規劃。

舉例來說,可以在稅收漥地註冊「個人獨資企業」,這個個人獨資企業聘用了原來公司的高管,承攬原來這個高管的工作,原來的經營主體公司與這個個人獨資企業建立業務往來關系,而這個個人獨資企業則依法享受註冊地優惠政策(壹般是以核定征收,定率10%的方式征稅,包括個人獨資企業的增值稅、附加稅及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等,全部加總的實質稅率最高大約在6.8%)。

個人獨資企業依法不交企業所得稅,而是交「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這裏特別強調壹定要找個稅收漥地去註冊個人獨資企業,才能達成以上所講的效果。

更進階的操作方式,甚至必須做出集團公司的架構,在原來的經營主體公司的股權架構及業務往來裏,要加進集團業務分割、股權激勵、以有限合夥公司做為經營主體公司的股東,並將部份業務分割外包給個人獨資企業等的規劃。

依法納稅是《憲法》要求我們每個中國公民應盡的義務。收入高,多繳稅,然後國家再拿這些稅進行公***設施、福利建設。稅收,本質上是劫富濟貧。不然,高收入人群想少收稅,低收入人群沒有稅可交,國家哪來收入?

如果非得琢磨如何節稅,可參考以下方式:

壹、高管收入節稅:通過調整公司整體薪酬福利體系、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減少個稅。 1、調整前

為便於理解,假設這是位在東莞工作的公司高管,原來月稅前收入8萬,公司不包食宿、按最低基數交社保。不交住房公積金。沒有補充保險。該員在公司附近租房,每月需支付約2500房租;在公司附近吃飯,每月餐費約1200。每天開車上下班,每月油費約600元。每月電話費約200元。該員每月按2018年10月後的新稅法,需交社保252.82元,公司需交464.66元。則公司對該員支出的總費用是80465.66元。個稅19001.51,稅後60745.67元。

2、調整後

修改公司薪酬福利體系:公司將該房租入作為宿舍提供給該員免費居住。公司為他提供工作餐,假設也是1200的成本。每月在200標準內電話費可憑發票報銷。允許每月報銷600加油發票。***4500元。

公司以東莞市最高標準購買五險壹金、補充公積金,個人及公司每月合計繳費10684.87元。每年為滿足壹定層級的高管提供2萬的培訓學習經費,折算到月為2500元。80465.66-4500-10684.87-2500=62780.8元。需交個稅11479.84元,稅後收入46486.29元。相比原來減少繳稅19001.51-11479.84=7521.67元。

3、利弊

1)有利點:該方式不增加公司成本。

2)弊端:

a.需重新設計公司薪酬福利體系,工作量會比較大。

b.個人交稅確實比原方式少了些,但現在不少人跟企業談薪資時,常以“稅後收入”衡量,沒把福利部分計算在內。它在“冰山之下”,有時不太能顯示出公司優點。也有部分人員不願意多交社保和公積金。

二、股東節稅

給公司股東發工資,每人每個月有5000免稅額,如果他們附加扣除免稅額有5000,合計每月有1萬免稅額,壹年有12萬可免稅。

總結:節稅可以適當考慮,但也要時刻記得:稅收的根本作用,是調節收入分配。 以前我也會多去思考如何節稅,看了疫情期間的情形之後,我決定認真履行公民的納稅職責。

先看三個假設

壹、假定稅率超過10%就算高,就需要節稅處理

股東分紅的稅率為20%,高管的個人所得稅最高到了45%。

個人綜合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率分3%、10%、20%、25%、30%、35%、45%七擋稅率,如果覺得20%的分紅稅率高,那麽假定稅率只要不超過10%就可以接受。

二、假定高管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4.4萬

年度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4.4萬,個稅稅率為20%或以上。

三、假定應扣除的都扣除

無論是社保、公積金、5000元/月的費用、專項附加扣除、200元/月的 健康 險以及遞延年金養老險等全部扣除。

可以操作的辦法

壹、和政府談高管或股東返稅

地方政府招商引資,可能對股東和高管的個稅有優惠政策,先征後返。

二、捐贈

捐贈額度不高於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全額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降低個稅稅率。

該方法對於股東分紅來講,不起作用,稅率還是20%。

三、創投企業

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合夥人可以按經營所得繳納個稅。創投企業的合夥人在2021-2025期間是可以的,其他企業的股東不可以。

有爭議的做法

壹、高管或股東成立個人獨資企業,給企業開具發票

這個個人獨資企業,可能核定征收,也可能不被核定征收;註冊地可能在稅收窪地,也可能不在。但無論如何,這個方式個人認為就是發票的虛開。

而且高管和公司既有勞動關系也有合作關系?

二、成立公司,公司為分紅企業的股東

企業法人股東獲得分紅是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但是這個錢再到自然人股東的賬上,還是面臨同樣的問題。不分紅再投資,也是如此。

三、成立合夥企業

這個也可以,同上述壹方式類似。

四、直接找稅收窪地的園區相關企業開發票

這個簡單粗暴,是能解決。但,也是虛開發票吧。

五、費用化處理

同上述四。

六、利益輸送

向高管或股東控制的實體購買服務或產品、投資、收購股權等。

省心合法的做法

該怎樣納稅就怎樣納稅,無風險,花錢也不用擔心不是嗎!

解決方案:

對於A企業而言,因為改變了交易模式,所以不再需要承擔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還能從講師的工作室獲得發票以及增值稅抵扣,在降低了風險的同時,還提高了經濟效益。

舉例:以服務業小規模壹年400萬為例

應納稅所得額=400萬 1.03 10%=38.83萬

應納稅額=38.83萬 30%—4.05萬=7.599萬

稅率=7.599 400=1.89975%

股東分紅稅:股東在稅收窪地註冊有限合夥企業,將自然人股東轉換成合夥企業,稅收繳納在稅收窪地可以享受所得稅的稅收返還

首先,我要給樓主潑壹盆冷水。 個人所得稅采取的是累計稅率,所得越高,納稅越重,體現了“高收入者多納稅”的特點 。既然已經是高收入群體了,就不要想少交稅,否則肯定涉嫌透漏稅了。

當然了,收入高、納稅多只是壹個大體的情況,在遵守稅制 遊戲 規則的前提下,還是有壹點籌劃空間的,可以讓高收入群體少交壹點稅,但不會太多。

成立個人工作室?調整用工關系?純屬扯淡,不現實!

有些人建議企業的高管或者股東成立個人工作室,以個人獨資企業的形式從企業取得分紅或者工資薪金。要麽就是調整勞動關系,不以工資薪金方式取得收入,而以勞動報酬的形式取得收入。

我說這簡直就是胡扯。壹個公司的高管為了省點個稅,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嗎,可能嗎?這也太折騰了吧。這純屬空想,不切實際,很難落地。

盡可能多申報扣除項目,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稅基,可行!

根據新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法定項目包括專項扣除這項附加扣除。

作為高收入的群體,在申報專項附加扣除時,就應該盡可能的把家庭成員的所有扣除項目都歸集到高管的名下進行申報扣除。 例如子女教育、大病醫療支出、贍養老人支出,全部或者大部分由高管本人進行申報扣除。

比方說高管有兩個子女,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教育支出,全部由高管本人進行扣除,而不是由配偶雙方平攤扣除。

這是因為高收入者多申報扣除,就能夠充分實現抵扣的效果。

提高五險壹金繳付比例,降低實發工資,靠譜!

在個人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項目當中,有壹個叫專項扣除項目,也就是所謂的“三險壹金”。三險壹金是指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

“三險壹金”是允許進行稅前扣除的,也就是說是免交個稅的 。但實際上“三險壹金”也是個人取得的收入。只不過這種收入是比較隱形的福利,只有在領取保險待遇或者買房的時候才能夠體現出來。

比方說某高管月工資5萬元,其中個人繳納的“三險壹金”5000元,不考慮其他因素,實發工資45,000元。

假如換壹種思路,每月的總工資5萬元不變,按照最高標準繳納三險壹金,叫繳納三險壹金1萬元。相比原來的發放方式,每月的應納稅所得額少了5000元,全年少了6萬元,最後個稅肯定少交了。

靈活運用公益捐贈抵扣稅前所得政策,既得實惠,又有好名聲!

西方很多富人熱衷於搞慈善,把錢捐給公益事業,除了部分出於公德心之外,很大壹個原因就是可以合法避稅。

其實我國的個稅法對於居民個人進行公益性慈善捐贈也有相應的規定。

對於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如果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30%的,允許從應納稅所得額中進行扣除。

假設某企業高管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96.5萬元,根據規定,適用45%的稅率。如果將這5000元用於公益性捐贈,因為5000元小於96.5萬的30%,允許全額扣除。扣除捐贈支出之後,應納稅所得96萬元,適用35%的稅率。

這個捐贈比較適用於本人應納稅所得額恰好卡在各個不同稅率的臨界點之間的情況。這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壹定的局限性。

其實對於個稅,國家已經給予了很大的優惠,不管是起征點5000還是六項個稅稅前扣除,都是為了減輕個人所得稅的負擔。如果說到想如何節稅,那麽蝸牛認為妳把六項個稅申報好了,就可以了。

企業高管分紅是需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在此之前企業盈利總額還需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

壹番計算之後,假設某企業年盈利1000萬,那麽企業分紅還剩下750萬,繳納個稅之後還剩下600萬,如何設計才能使得企業股東分紅最大化?

很簡單,股東個人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就可以了,將勞動關系轉化為合作服務關系。

個人獨資企業是可以享受地方稅收優惠政策的,可以根據行業應稅所得進行核定征收,那麽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就在0.5%-2.1%之間,壹般納稅人在0.5%-3.1%之間,經過這種方式取得的分紅是不需要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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