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局立案。去當地工商局拿備案申請表填好,成立清算組,成員至少兩人。
2.辦理註銷公告,工商局核準後辦理註銷公告,註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去銀行銷戶。
3.然後去質監局註銷代碼證;在報紙上做個公告,準備好公司營業執照的稅務註銷證明原件。
4.公司清算報告。工商局收到的表格和公司的原始檔案都是完整的,所有的證明都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三)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五)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181條
公司有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規定的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通過。
第182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將對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體股東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