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入學年齡
小學入學年齡為6周歲(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學條件
1、入學適齡兒童的戶籍應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適齡兒童戶口單獨依附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旁系親屬的,壹律視為“掛戶”。凡“掛戶”的,不在學校招生範圍之列。
2、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須有學區內常住戶口、房產且實際居住。尚未辦理房產證的,可持有已經備案的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
3、嚴禁在籍在校生重復報名。
(三)審查證件(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1、入學適齡兒童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
2、入學適齡兒童的醫學出生證明。
3、學區內房產證或購房合同、購房發票。
4、兒童預防接種查驗證明材料。
(四)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1、條件界定。依據《棗莊市城區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管理辦法(試行)》(棗政辦發〔2013〕21號)文件要求,外來經商務工人員凡戶口所在地有監護子女條件的,其子女應在戶口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外來經商務工人員戶口所在地沒有監護子女條件,且在我區工作、已申領居住證,並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為隨遷子女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入學:
(1)外來經商務工人員在我區投資經商,有合法固定的經營場所,取得營業執照且依法經營,按規定通過驗定或年檢的;
(2)外來經商務工人員在城區實際入住並參加社會保險的。
2、入學證件。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轉學)時,須提供以下材料(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1)家庭居民戶口簿、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
(2)父母雙方在申請就學所在地的居住證、房產證或房產管理部門核發的房屋租賃證;或已簽訂的住房、商業用房購置合同和交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父母壹方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的長期的勞動合同證明,或由工商、稅務等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證明材料;
(4)外來經商人員由商務局等部門提供相關證明;
(5)轉學的學生提供原就讀學校的學籍證明及轉學證明。
(五)其他
對適齡兒童提供的相關證件,向相關部門申請給予嚴格審查。凡提供虛假證件、虛假手續的,壹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提供虛假證件的單位和個人,學校保留付諸法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