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商變更手續
1.提交遷移申請:公司需向原註冊地工商部門提交遷移申請,並準備相關材料,如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營業執照副本等。
2.審核批準:原註冊地工商部門審核通過後,會出具遷移證明,並註銷原營業執照。
3.新註冊地登記:公司持遷移證明及相關材料到新註冊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二、稅務變更手續
1.稅務註銷:在原註冊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註銷手續,包括清繳稅款、辦理發票繳銷等。
2.稅務登記:在新註冊地稅務部門進行稅務登記,領取新的稅務登記證,並按照新規定進行納稅申報。
三、社保變更手續
1.社保關系轉移:在原註冊地社保部門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手續,包括員工社保賬戶轉移、社保費用結算等。
2.新註冊地參保:在新註冊地社保部門辦理參保手續,為員工開設新的社保賬戶,並按照新規定繳納社保費用。
四、銀行賬戶變更手續
1.原賬戶註銷:在原註冊地銀行辦理原賬戶註銷手續,包括清算賬戶余額、解除相關協議等。
2.新賬戶開設:在新註冊地銀行開設新的對公賬戶,並辦理相關網銀、結算等業務。
綜上所述:
公司跨省遷移需要完成工商變更、稅務變更、社保變更以及銀行賬戶變更等手續。在辦理過程中,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各項手續齊全、合規。同時,公司還需註意及時更新相關信息,確保在新的註冊地能夠順利開展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