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補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註銷公司的流程如下:
1、登報,在公司清算期間即可登報公示,需要在當地工商局認可的報紙進行登報;
2、註銷社保,社保局會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繳情況;
3、自公司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公司需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稅務註銷,先註銷國稅,再註銷地稅;
4、到工商局辦理公司註銷備案;
5、到公司開戶行註銷公司的開戶許可證和銀行基本戶等其他賬戶;
6、應當到公司印章登記的公安機關註銷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註銷公司需要的資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並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並加蓋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同時,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公司作出的公司解散決議或者公司解散決定。如果公司是被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登記機關撤銷的,還應提交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文件;
4、經過確認的清算報告。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報告需經股東會確認,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報告需經股東大會確認,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報告需經股東確認;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綜上所述,單位不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補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