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名稱變更審批:企業名稱預先/變更審批表→自制企業新名稱→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2.接收企業變更登記申請。
3.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4.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5.變更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6.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註:公司變更登記涉及修改章程的,應提交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先向註冊地工商部門申報,再向市級工商部門申報,再向國家工商部門申報;公司名稱可以變更,但需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準;公司新名稱要與經營範圍壹致,要有經營類型。具體事宜請咨詢工商部門。
7.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並核發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變更登記的,換發營業執照。時間要求: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更換公章
1.變更註冊營業執照
2.綜合辦工商部門代替公章。綜合辦公安部門更換組織機構代碼證。綜合處質量技術監督局代替稅務登記證和財政廳稅務處。
3.變更銀行信息金融部門
4.基本賬戶銀行變更資格證書,人力資源部和綜合辦公室資格部。
具體步驟及說明:向公安部門提交更換公章的申請材料→公安部門受理→取章。註:原則上更換公章後,舊章銷毀並備案。壹次只能保留壹個公章。
1.必須刻原公司公章和公章。
2.新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法人資格證書
4.代理人身份證
5.刻字申請(加蓋公司公章)
三、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1.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代碼證變更表
2.公司變更通知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原始舊代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