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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需註意問題?哪些科目需要提前調整?

公司清算需註意問題?哪些科目需要提前調整?

1、清算公司財產、制訂清算方案.

2、如果妳們是有限責任公司,那麽承擔的是有限責任,首先需要支付拖欠員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其次是稅金,最後是其他債務。

3、了結公司債權、債務.,需要登報通知債權人,履行必要的手續。

4、分配公司剩余財產.

在清償公司債務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第壹,償還公司債務,壹向沒有嚴格先後、順序之分,但是,公司財產必須能夠清償公司債務;

第二,在催告債術人申報的期限屆滿前,公司壹般不得先行清償債務;

第三,在公司清償全部公司債務前,不得向公司股東分配公司財產。

公司清算需要提供什麽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申請登出登記註冊書》;

2、企業清算組指定人員或委托企業登記代理機構辦理企業法人登出登記的證明;

3、投資單位審查同意的檔案,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人民法院破產裁定檔案;

4、公司股東大會決議;

5、公司清算組出具的經投資單位或者清算主管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6、公司清算組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的剪報;

7、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8、公安部門收繳企業印章的證明;

9、稅務機關的完稅證明;

10、銀行帳號取消證明。

公司清算時有哪些註意事項要註意

壹般來說,公司要終止為了避免有些法律或者其他糾紛,都會通過公司清算報告來解決,那麽公司清算的時候我們有什麽要註意的呢,我們大致列的以下幾點:

第壹,公司的清算是基於公司面臨終止的情況。

公司的終止原因有三種,壹種是公司的解散。公司解散,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現而停止公司的經營活動,並開始公司的清算,使公司法人資格消滅的行為。公司解散具有以下幾個特點:壹、公司解散是針對已經依法成立的公司而言的。沒有依法成立的公司或者設立失敗,設立無效的公司是不存在解散之說的,這是公司解散制度的題中應有之意。二、公司解散系公司法人資格終止的前奏和原因,但公司解散並不意味著法人資格當然消滅。對於清算中的公司而言,其法人資格依然存續,但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大大縮減,其業務範圍被嚴格局限於對解散的公司的債權債務的清理、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及剩余財產的處置等以清算為目的的民事行為,不得再開展新的商業活動,公司在清算階段進行的經營活動壹律無效。三、公司解散必須依法進行清算。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中,公司的財產就是對公司債權人唯壹的擔保,所以除因合並、分立的事由解散時不需清算外,公司出現其他型別的解散事由後,為保護債權人利益,應當立即組成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未依法清算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清算義務人進行清算,或者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清算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公司解散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作不同的分類,常見的有如下兩種型別:第壹種型別,依據是否需要經過清算程式,可把公司的解散區分為必須清算的解散和無須清算的解散。對於非因合並、分立解散的,為了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法律強調公司終止必須以清算完畢為必要,即出現解散事由後,必須依法進入清算程式進行清算,了結既有法律關系。而對公司因合並、分立解散的,因其全部的權利和義務均由合並存續方或新設方,以及分立後的各個公司所概括性地承繼,故不再以清算為公司終止的必要條件。即公司因合並、分立解散的,公司自合並、分立事實發生並辦理登出登記而終止。第二種型別,依據解散是否基於公司出資者自己的意誌,可將公司的解散分為主動解散(亦稱自願解散)和被動解散(亦稱強制解散)兩種。主動解散是指公司股東的意誌合議而達成的情況,股東合議解散基於公司章程、合同的規定或者基於股東會的決議。就前壹種情況而言,如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營業期限,規定了公司的在壹定情況解散的事由而解散,但是,此種情況的出現不能立即導致公司解散,壹般仍需股東合議確定,如達不成合議,股東有權提起訴訟,此種情況即將主動解散轉變為公司的被動解散。有壹種情況仍需探討,即公司由於主管機關核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應否解散的問題。目前國家的相關法律的規定比較模糊,除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了該類企業的營業期限,否則,不能基於登記部門核準的期限而認定公司應當解散。對此情況,應當基於公司申請而予以延長。此外,筆者認為登記機關核定企業營業期限意義不大,應當像放開企業的經營範圍壹樣取消該種制度。被動解散是指由於某種情況的出現,主管機關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的情形。這種情況多發生於國有獨資公司中;還包括公司因違法而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前幾種情況目前我國法律和法規具有相關規定。還有壹種情況能導致公司的解散,那就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請求解散之訴訟。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能否提起請求解散公司之訴訟。簡而言之,公司法賦予股東在法定條件下可以解散公司,但是公司處於該種狀態時卻不壹定產生自然解散的後果,公司有可能繼續經營,而有些股東認為在此條件下應當解散公司,而遭到其他股東的反對不能成立這樣就使公司法規定的相關公司可以解散的情形根本無法實施,並且使得公司股東之間的矛盾無法解決。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因合並和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形也屬於公司強制解散的情況。導致公司終止的第二種情況是公司的破產,公司基於宣告破產而終止在我國有公司法、破產法、相關司法解釋予以規制,相對來說,現實操作具有壹定依據性。導致公司應當終止的第三種情形為公司處於僵死狀態,如公司的歇業。此種狀態下,公司的經營活動已經停止,公司制度管理混亂,大多數情況下,公司是人去樓空,只剩下壹個空殼,更有甚者,公司不知所蹤或公司已無經營場所。這種情況下,股東之間權益,公司對外負債、公司的職員權益均處於極大的不安狀態,法律上公司雖然沒有登出,但是,公司必將終止已為客觀事實。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壹點,造成這種情況的,往往是惡意股東故意造成,金蟬脫殼,逃避債務。因此,法律應當在此種情況下,賦予相關股東和債權人有提起公司解散和對公司進行清算的權利,必要時借助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揭開公司的法人面紗,直接要求相關股東承擔責任。

第二,公司的清算為負有公司清算義務的主體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程式而為的行為。

在公司的清算中明確公司清算的義務主體尤為重要。確定公司清算義務主體,明確義務使得該義務主體明曉義務,進而能夠積極主動履行義務。相反,如該主體殆於履行義務或者故意不履行、甚至實施惡意的加害履行行為,將由其承擔相關的責任。目前的現實生活中,存在比較典型的情況就是公司清算主體不明確,責任也不明確。我國公司法有關於清算組的概念,但是沒有明確的清算主體的概念。甚至有些人將清算組視為清算主體。這是不正確的認識。公司的清算主體應為基於自己對公司的資產享有權益或者基於對公司的重大管理許可權而為法律確定為公司在清算時組織公司清算的義務主體。這就不同於清算組的界定,清算組應為清算主體任命或者選定具體操作公司清算事宜的臨時性組織。二者具體區別如下:清算主體壹般與公司存在資產投資或者對公司擁有重大管理權許可權,而清算組則不限於此,其可以是清算主體選定或者任命的任何人士,比如會計師、律師等與公司沒有任何實質性權益的人員來擔任。公司的清算主體對相關債權人負責,其不僅承擔清算責任,而且還有可能承擔清算不利產生的賠償責任。公司的清算組則對清算主體負責,並在壹定程度上代表公司。其不直接對債權人負責(破產清算除外)。此外,清算主體不因公司清算完畢而當然消滅,但是,清算組壹般會基於公司的清算完畢、法人人格的終止而消滅。區分開二者的區別後,我們更加會清楚地認識到清算主體確定的重要性。公司的清算是清算主體的義務行為,同時法律必須規定清算時程式和方法。公司的清算涉及股東、債權人、債務人、擔保人、公司職員的利益,並與壹些社會公***利益相聯絡。因此,公司清算必須公正、客觀地反映公司實際情款、公正處理相關的利益糾紛。而要想結果公正,從自然法的角度上講,就離不開相關程式正義的保障。因此,公司的清算必須是以科學的程式和方法予以規制的行為。目前,我國關於公司清算的具體程式的規定過於簡陋,缺乏操作性,嚴重影響了公司清算的公正性。因此,完善公司清算的程式為設計公司清算制度的重要內容。

第三,公司清算的範圍為公司的出資、資產、債權、債務的審查。公司的出資不僅涉及公司存續時公司股東的權益分配,而且在公司終止時,其將直接影響公司股東對剩余財產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公司債務的根本保證。

法律規定,公司股東對其出資必須堅持資本真實、資本充實、資本維持原則。但是,現實中,股東虛假出資、出資不到位、出資後抽逃資金的行為比比皆是,這些行為的出現極大危害了債權人利益和公司及股東的利益。因此,在公司清算的時候壹定要核驗股東出資的真實性,要核驗公司資本的真實性。如存在股東或者公司資本整體不實情況的,應當要求該股東予以補齊或者否認公司人格。核驗完公司的出資後,重點應當清查公司資產包括債權、債務、並分析債權債務的性質、清償和收回的合理性依據。對這些事項的清算,壹是要清償公司的債權、二是要完全回收公司的債務,而且要安置公司的職工,並為公司股東分配剩余財產提供合理的依據。

第四,公司清算的目的在於使得公司與其它社會主體之間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歸於消滅,從而為公司的終止提供合理依據的行為。

公司要終止,亦即公司生命體的死亡,如同自然人壹樣,在其死亡之前,要對相關權利義務予以處置和解決。因此,對公司進行清算自然為必要程式。通過對公司清算後,使得相關權利義務的得以消滅和轉移,公司才能“壽終正寢”。

以上為轉載,請采納

期末結賬需對哪些科目進行調整?註意哪些問題?

應調整的會計事項有:

1、已開票未發貨的收入。可從收入中調節到預收帳款。適用於收入按實際發貨數量確認,未發貨按預收帳款處理的收入確認法;

2、存貨盤盈、盤虧資料的調整。合理損耗,直接進入成本,不合理損耗,報批後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3、待攤費用、預提費用處理;

4、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

5、營業外收支的處理;

6、其他業務收支的處理;

7、投資收益處理;

8、所得稅等稅金的計算與處理;

9、利潤分配處理。

以及其他需要處理的會計業務。

公司在設立、變更、登出過程中應該註意哪些問題?要點, 公司清算。

企業法人登出登記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1.企業或主管部門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證明或代理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2.本單位蓋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清算負責人簽字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3.企業主管部門批準同意登出的檔案(企業被依法責令關閉或宣告破產的,須提交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檔案或法院破產裁定書);

4.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出具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檔案或者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證明(明確成立清算組織人員名單、企業的人、財、物及債權債務處理的詳細情況,並經主管部門確認、蓋章);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6.企業行政公章、財務章、業務章、合同章。

科目二考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科目二倒桿考試是其中最難考的壹關,不少考友們都死在這壹關。今天為大家帶來駕照科目二考試秘笈和要點,大家多多領悟。考樁綱要

壹、貼庫要領:

出(右)庫:出庫後,駕駛員目視車頭離白色邊線約20cm,右打滿,車左前角處看見白線時,回壹圈,目視前方(柳樹),車頭對直再回壹圈。

入(左)庫:倒車,通過右後門玻璃並向右後方觀看,當右前桿與左後桿重疊時(對角桿),右打滿,繼續倒車,當前中桿與車輛後擋風玻璃右下角重合時,回壹圈,當前中桿於車輛後擋風玻璃的右上角消失時,再次右打滿,通過左反光鏡觀看,當左後車門把手與左後邊桿重合時,迅速回兩圈,並通過反光鏡調整車輛與兩邊線的距離,至後中桿與車輛後擋風玻璃的右邊最下端重合時停車。

二、移庫要領:

掛壹檔(壹上):車動右打滿,擋風玻璃左下角對前中桿底座時左打滿,車頭靠近前中桿停車。

掛倒檔(壹下):車動右打滿,左後窗小字對上後中桿後左打滿,看前方,車蓋左前角見中線後,回二圈輪,再進行二上二下,調整車向,見後窗右下快與右角桿重合時停車。

斜出庫

掛壹檔:左打壹圈,左車角對左前桿回正,出庫後駕駛員目視左車角與前端白色邊線將離壹拳距離時左打滿,車頭右側1/3處和白色邊線重

合時回壹圈,目視前方,車直再回壹圈。

三、倒庫要領:

入(右)庫:倒車並通過左車門玻璃向左後方觀看,當右後桿與左前桿相距20公分時,左打滿,當前中桿與左側方玻璃左下直角重合時,向右回壹圈多壹點,當前中桿過左側方玻璃左下角10CM時,再次左打滿,迅速通過反光鏡向右後看,當右後邊桿離車20cm時,迅速回兩圈,並通過反光鏡調車輛與兩邊線的距離,至車頭進入庫中時,停車。

駕校考試秘笈之道路考試“九選六”考試內容詳解

1、百米加減擋

考試目的:考核駕駛人對車輛擋位的熟練掌握。

考試要求:車輛由百米起點線處起步,在百米內完成從最低擋逐級到最高擋的加速,以及再從最高擋逐級到二擋的減速過程。

2、起伏路駕駛

考試目的:考核駕駛人掌握起伏路的駕駛要領和對起伏路面進行正確判斷的能力,並做到制動、離合器、擋位三者配合適當。

設施要求:設定時,要保證α角小於離去角,β角小於接近角。同時,設定障礙的深度和高度要小於車輛的最小離地間隙。

考試要求:車輛正常行駛在障礙物前20米內制動減速,用低速擋或使用半連動通過,保證車輛平穩安全地通過障礙。

3、曲線行駛

考試目的:考核駕駛人方向的運用與對車輪軌跡執行的掌握。

設施要求:路寬:大型車輛為4米,小型車輛為3.5米;半徑:大型車輛為10米,小型車輛為7.5米;弧長:八分之三個圓周。

考試要求:車輛從彎道的壹端前進駛入,減速換擋,以低擋低速從另壹端駛出。行駛中不得擠壓路邊緣線,方向運用自如。

4、通過連續障礙

考試目的:考核通過連續障礙時,對各車輪行駛軌跡和內輪差位置的判斷能力。

設定要求:路寬為7米,圓餅直徑為0.7米,B、C、D、E圓餅中點偏離路中心線1米;餅高小於車輛最小離地間隙,通常小型車輛0.06米、其他車輛0.1米。圓餅間距為相鄰

兩塊圓餅中心點投影在路中心線上之間的距離。

考試要求:要求除小型車用壹擋外,其他車型駕駛用二擋(含二擋)以上擋位車速,將車駕於圓餅之上通過,車輪軌跡不得碰、擦、壓圓餅,並且不得超、壓兩側路邊緣線。

5、過單邊橋

考試目的:考核駕駛人能準確運用方向,並對所有車輪位置的直線行駛軌跡的正確判斷和掌握車輛不平行執行技術。

設施要求:橋寬0.2米;橋高小於等於車輛最小離地間隙,通常小型車輛橋高0.08米,其他車輛橋高0.12米;甲乙橋錯位等於車輛輪距加1米;甲乙全橋間距:牽引車掛車為

兩倍軸距,小型車輛為3倍軸距,其他車輛為2.5倍軸距。

考試要求:駕駛人將甲乙兩橋分別用左右邊輪壓於輪下,平穩、順暢通過。小型車輛使用壹擋(含)以上的擋位,其他車用二擋(含)以上擋位。

6、直角轉彎

考試目的:考核駕駛人在急角轉彎路段能迅速運用方向並對車輛內外輪差距進行正確判斷。

設施要求:路長大於等於1.5倍車長;路寬:小型車輛為1軸距加1米,半掛牽引車路寬為牽引車軸距加3米,其他車輛為1軸距加0.5米。

考試要求:用低速按規定的線路行駛,壹次不停車完成,車輛可以由左向右或由右向左直角轉彎通過。

7、側方停車位

考試目的:讓駕駛人掌握將整車正確停於路右車位(庫)中的技能,以適應日常駕駛生活中臨時停車的需要。

設施要求:車位(庫)長:大型客車為1.5倍車長減1米,小型車輛為1.5倍車長加1米,其他車輛為1.5倍車長;車位(庫)寬等於車寬加0.8米;車道寬等於1.5倍車寬加0.8米。

考試要求:駕駛人駕駛車輛在不碰、擦庫位樁桿,車輪不壓碰車道線、庫位邊線的情況下,通過壹進壹退的方式,將整車移入右側庫位中。

8、上坡路定點停車與坡道起步

考試目的:考核駕駛人上坡路段駕馭車輛的能力,正確地在固定地點靠邊停穩車輛,以準確使用擋位和離合器的能力,以適應在上坡路段等候放行時的操作需要。

設施要求:定點停車樁桿到坡底的距離大於1.5倍車長,全坡長大於30米。

考試要求:駕駛人應通過視覺和感覺及時判斷坡道的陡坦、長短及路寬等道路情況,采取恰當的操作方法,控制車輛平穩停車和起步。做到轉向正確,換擋迅速,方向、

制動、離合器三者配合準確協調。

9、限速通過限寬門

考試目的:考核駕駛人在壹定車速下,對車身位置的正確判斷能力。

設施要求:路寬大於等於7米,門寬等於車寬加0.6米,***設定連續三個限寬門,三門之間各相距3倍車長,1、3兩門設置於同壹水平位置,2門與1、3門交錯壹個車寬位置

考試要求:駕駛人應駕駛車輛將車速控制在不低於每小時20公裏,將車輛從三門之間穿越,不得碰擦門懸桿。

完畢動作:

1.停車(離合器和腳剎兩腳仍踩住),拉緊手剎,掛入低速檔(1檔,下坡掛倒檔),關電源熄火。

2.松離合器,然後松腳制動。

3.說:“報告操作完畢”。考官示意換人,松安全帶,檢查前後情況,確認安全後,開門下車。面對考官,雙手用適度的力關上門。進入左後門

百米增減擋最新破解

考試要求:在百米內完成從最低擋逐級到最高擋的加速,以及再從最高擋逐級到二擋的減速。

破解方法:

油門、離合器、擋位動作快速準確,到達五擋時立即拉出減四擋,減到三擋時邊制運邊減二擋停車。

側方停車最新破解

考試要求:考C照、Z照的必考專案。要求車輛在不碰、擦庫位樁桿,車輪不壓碰車道邊線、庫位邊線的情況下,通過壹進壹退,將整車移入右側庫位中。

破解方法:

車右側靠3、1號桿30厘米前行、車後窗看見1號桿時停車,到車時打左轉向燈、車後窗看不見1號桿時,向右打方向1圈半,看左後視鏡看見4號桿向左打方向1圈半,看車頭右

後視鏡看見4號桿向左打方向1圈半,看車頭右後視鏡與1號桿重疊時向左打方向到底車身正時回正停車,車再前行打右轉向燈。註意觀察路後面情況,向轉打方向到底用半聯動

不出路邊線前行。

直角轉彎最新破解

考試要求:用低速按規定線路行駛,壹次不停車完成向左或向右直角轉彎通過。

破解方法:

車身右側靠近外直角邊線前進,左、右前車門三角窗中間對準內、外直角線時方向向左、右打到底,車正時回正。

單邊橋最新破解

考試要求:在行駛中將橋分別用左右輪壓於輪下,平穩通過。有壹輪未上橋或者已騎上橋面中途有壹輪掉下的都要扣分。

破解方法:

車頭左邊筋對準1橋左邊上橋後看遠方對比車身是否正,不正要修正回正,後車輪下橋車尾下沈,車頭上擡時向右打方向半圈,看二橋左側到達駕車人正前方時,向左打方向壹

圈,看遠方對比車身正時向右打方向半圈,回正

科目壹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科目壹考試務必註意五點

1、最好在按下壹題之前,在檢查壹遍再提交

2、因為有順序答題,所以不可漏題不回答。壹旦漏題,系統將直接扣分。

3、註意答題時間。科目壹考試試卷***100題,題型為判斷題和單選題,以案例、圖片及動畫形式的題目居多。所以在平時練習時多註意考試時間。規定的45分鐘時間壹到,計算機會自動交卷,然後評分給出成績。可提前交卷,計算機會顯示考試成績。

4、壹定不要忘記攜帶身份證,沒有身份證不得進入考場。

5、考試合格之後別忘記簽字,沒有經過簽字成績單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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