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為招用人員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並與招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初創企業,按初創企業招用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每戶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二)壹次性創業補貼。在校及畢業5年內的中專以上學歷或登記的失業人員(有失業證)或退役退役軍人創業的,公司成立三年內並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至少有壹名員工購買社保(三個月以上)。補貼標準為每戶1萬元,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享受1次創業資助。
(三)租金補貼。企業成立時間在三年內,在校及畢業5年內的中專以上學歷的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企業有員工繳納社保滿壹個月以上,創辦初創企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申請租金補貼。租金補貼直接補助到所創辦企業,每戶每年5000元,累計不超過3年。
社保補貼怎麽辦理?
1、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2、距法定退休年齡三年或不足三年,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規定的,必須已在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特殊工種工作年限的確認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含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
3、已經辦理靈活就業就業登記備案手續。
申請的程序:
1.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申報就業,並憑《再就業優惠證》、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等相關材料,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
綜上所述,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後,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本人;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壹定比例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