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工商營業執照;
2.餐飲服務許可證;
3.食品經營許可證;
4.員工健康證明;
5、消防安全許可證;
6、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員證書。
食堂辦理營業執照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攜帶身份證復印件、餐廳產權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復印件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核準;
2.攜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餐廳產權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復印件、工商局取得的名稱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分別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3.攜帶1寸照片、身份證復印件、餐廳產權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復印件、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原名稱核準通知書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4、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
綜上所述,衛生許可證發放的對象包括各種供人食用或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傳統上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可以適用衛生許可證的行為包括所有事物的生產(不包括種植和養殖)、收集、購買、加工、儲存、運輸、展示、供應和銷售。衛生許可證的使用者包括所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或個人,包括職工食堂和食品攤販。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
第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壹)食品生產加工(以下簡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簡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食品生產經營用工具、設備(以下簡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情況;
(五)食品的儲存和運輸;
(6)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農產品(以下簡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銷售、相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相關安全信息的公布以及本法對農業投入品的規定,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