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為收入;如果壹次性收取的入會費,入會者不僅僅是為了獲取會員資格,還包括為將來接受公司的商品或服務而預先支付的訂購費用,或包括接受公司以低於非會員價格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則該項費用應區別費用所代表的受益性質、受益價值和期間,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期確認收入。 1、對於企業所得稅問題,對會員入會時壹次性收取會員費、資格保證金或其他類似收費,應在收取時作為企業的當期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會員退會時退還上述款項的,所退還的部分,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可沖減企業退款當期的收入。對保證金的存款利息收入應計入營業利潤中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間對其會員入會時壹次性收取的會員費、資格保證金或其他類似收費,在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從企業開始營業之日起分五年平均計入各期收入計算納稅。 相關文件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爾夫球俱樂部稅收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發[1994]514號 1994.09.13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近接廣州市稅務局稅外[1994]290號《關於高爾夫球俱樂部稅收問題的請示 壹、對俱樂部會員入會時壹次性繳清的人會費,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二、對於俱樂部取得的其他類似於會員費的收入,應合並作為會員費收入計算征收營業稅。 三、俱樂部向會員收取的會員資格保證金,在會員退會時全額退還的,如果是帳務上直接沖減營業收入的,可以從當期的營業額中扣除,不計算征收營業稅。對保證金的存款利息收入應計入營業利潤中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外商投資企業收取會員費等計征企業所得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壹、外商投資舉辦俱樂部或類似會員制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對會員入會時壹次性收取會員費、資格保證金或其他類似收費,應在收取時作為企業的當期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對其會員退會時退還上述款項的,所退還的部分,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可沖減企業退款當期的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間取得的會員費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6]84號 1996.05.2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收取的會員費稅務處理問題,我局曾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爾夫球俱樂部稅收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4]514號,以下簡稱批復)和《)做出了法規。現就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間取得的會員費收入稅收處理問題,明確如下: 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間對其會員入會時壹次性收取的會員費、資格保證金或其他類似收費,在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從企業開始營業之日起分五年平均計入各期收入計算納稅;有關計算征收營業稅問題,仍按批復第壹條的法規執行,即,在企業取得上述款項時,計算繳納營業稅。 2、關於個人所得稅問題,貴公司應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納稅,另外,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中被列為重點納稅人管理範圍。高爾夫球俱樂部已被某些地區列為重點行業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管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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