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公司偷稅漏稅的訴訟主體應該是誰?

公司偷稅漏稅的訴訟主體應該是誰?

偷稅罪的主體偷稅罪的主體必須是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偷稅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有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才能構成本罪。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的規定,納稅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扣繳義務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其中,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合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在華企業、其他企業,以及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隊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

參考數據

(1)收稅人能否成為偷稅主體。代理人是指受稅務機關委托,以稅務機關的名義辦理各項稅收征收業務的單位或個人。其法律依據是《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委托有關單位代征少量零散稅款,並出具委托證明。受委托單位應當按照征收憑證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依法征收稅款。在《稅收征管法》和《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施行前,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986《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濟檢察案件立案標準的試行規定》和1992《關於辦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可以將征稅人認定為偷稅主體。1992《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的補充規定》和1997《刑法》都明確了納稅人的義務包括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但沒有規定征稅人可以成為偷稅主體。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征稅人不能成為偷稅罪的主體。事實上,如果代理人收取的稅款拒絕作為貪汙罪的主要條件,就可以構成貪汙罪。對於稅務人員和納稅人相互勾結,幫助納稅,偷稅漏稅的,就成了* * *偷稅犯罪分子。刑法理論上認定壹般主體和特殊主體共同犯罪的,按照特殊主體所能犯的罪定罪。

(2)無證經營者能否成為偷稅主體。無證經營者可以成為偷稅主體。這在2002年6月23日《公安部關於無照經營行為人能否成為偷稅罪主體問題的批復》中有明確回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無營業執照從事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可以構成偷稅罪主體。其行為觸犯刑法第二百零壹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以偷稅罪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稅務代理人能否成為偷稅罪的主體。稅務代理人,是指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在法律規定的代理範圍內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單位或者個人。其法律依據是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稅務代理人故意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是否構成偷稅,筆者認為應當取決於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內容、代理人的主觀故意、行為的客觀後果以及委托人事後的態度。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共同代理人全權委托稅務代理人辦理其財務稅務事宜的,稅務代理人與單位會計人員無異,其偷稅行為應視為委托人的偷稅行為。

首先,如果委托人對代理人偷稅不知情,如果代理人事後不追認。如果代理的後果歸於代理人,委托人不構成偷稅。如果數額較大,代理人可能構成詐騙、侵占罪等犯罪。但由於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只對當事人有效,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仍應納稅;但是,如果他們事後追認,雙方都會犯逃稅罪。至於兩者的關系,要看具體情況。

其次,稅務代理人教唆納稅人偷稅的,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要看稅務代理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壹般來說,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另外,由於稅務代理人既是犯罪故意的發起者,又是偷稅行為的實施者(當代理人為了偷稅而實施客觀行為時),雙方都是偷稅行為的實施者。在這種情況下,稅務代理人的指使與偷稅漏稅有牽連,當兩者分別定罪時,牽連犯成立。根據“從重處罰”的壹般原則,對稅務代理人給予重罪處罰。懲罰納稅人逃稅。稅務代理人沒有參與客觀行為的,按照處理教唆犯的原則處理。即壹般情況下他是主犯,特殊情況下是從犯。

第三,納稅人偷稅漏稅,稅務代理人是知道的。分兩種情況處理:納稅人明知,稅務代理人明知,構成共同犯罪,納稅人是主犯,代理人是從犯;如果納稅人不知道,而代理人知道,代理人就成立了片面之罪。我國刑法理論對片面之罪是否為同壹犯罪有不同的看法。

(4)承包、租賃、掛靠、聯營等經營方式如何確定偷稅主體。偷稅罪的主體是納稅人,納稅人負有納稅的法定義務。納稅義務來源於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應稅對象具體包括應稅對象、以貨幣形式表現的應稅對象的收入和所得以及與應稅對象有關的應稅行為。事實上,獨立機構或個人基於對應稅財產所有權的實際控制而成為納稅人。據此,在承包、租賃、聯營、聯營等經營方式中,根據合同的具體條款,比如承包方擁有承包企業的人、財、物、產、供、銷等權利,能夠獨立從事經營活動的,發包方只收取管理費納稅人。目前在稅務實踐中,有的合同約定由雇主代收代繳稅款,雇主負有納稅義務,成為納稅人,即應稅財產所有權的實際控制人,屬於納稅人。

此外,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擅自將營業執照借給他人的,應當確定實際經營者為納稅人。因為合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人不參與實際經營活動,不是應稅財產的實際掌握人和控制人,既不應當承擔實際經營者違法行為所產生的行政責任,也不應當承擔實際經營者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刑事責任。

  • 上一篇:公司股權激勵要滿足什麽條件才能享受遞延納稅政策?
  • 下一篇:公司註冊後沒有實際經營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