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①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舉報中心舉報。②舉報可以采用書信、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③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均可,但實名舉報才有獎勵。證據:被舉報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稅務違法事實證據包括賬冊憑證、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稅資料、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原件復印件均可。
法律依據:《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檢舉,是指單位、個人采用書信、電話、傳真、網絡、來訪等形式,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收違法行為線索的行為。 采用前款所述的形式,檢舉稅收違法行為的單位、個人稱檢舉人;被檢舉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稱被檢舉人。 檢舉人可以實名檢舉,也可以匿名檢舉。
《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第六條稅務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中心的電話(傳真)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網絡檢舉途徑,設立檢舉接待場所和檢舉箱。 稅務機關同時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接收稅收違法行為檢舉。
《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第十條檢舉人檢舉稅收違法行為應當提供被檢舉人的名稱(姓名)、地址(住所)和稅收違法行為線索;盡可能提供被檢舉人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件號碼),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關證明資料。 鼓勵檢舉人提供書面檢舉材料。
《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以來訪形式實名檢舉的,檢舉人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以來信、網絡、傳真形式實名檢舉的,檢舉人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 以電話形式要求實名檢舉的,稅務機關應當告知檢舉人采取本條第壹款、第二款的形式進行檢舉。 檢舉人未采取本條第壹款、第二款的形式進行檢舉的,視同匿名檢舉。 舉報中心可以應來訪的實名檢舉人要求出具接收回執;對多人聯名進行實名來訪檢舉的,向其確定的第壹聯系人或者第壹署名人出具接收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