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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虛假工資的稅務處理

公司虛報工資的稅務處理方法如下:

1.公司為個人提供虛假納稅申報,屬於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

2.納稅人未辦理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個人所得稅繳納標準是多少?

1,1: 3%如果不超過36000元;

2.二級:超過3.6萬元的部分14.4萬元;

3.三級: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部分20%;

四級,四級: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部分的2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漏報、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作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為偷稅人。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回已扣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扣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未辦理納稅申報,未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納稅人未繳納應納稅款,以轉移、隱匿財產等手段阻止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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