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續約、更名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合同續簽的條款和條件:確保續簽的合同條款與原合同相似或更有利,特別是關於工資、工作時間、工作地點、保險等方面的規定。如果續簽的合同條款明顯不利或者有重大變化,要慎重考慮是否續簽。
公司名稱變更的影響:如果公司名稱發生變更,可能會對公司的品牌形象、業務運營等方面產生影響。因此,需要明確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後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變更的時間和程序。
員工權益保護:續簽合同時,要註意保護員工權益。比如保證員工在合同到期後能繼續享受原有的福利待遇,或者換了公司名稱後能適應新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合法合規:續簽合同時,要註意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確保合同合法合規。比如要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稅務、工商的規定。
風險控制:續約時要註意風險控制。比如對於公司名稱變更可能帶來的風險和影響,要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相應的解決辦法和責任。
綜上所述,公司續簽合同、更名時,需要關註合同條款、員工權益、合法合規、風險控制,確保公司業務運營和員工權益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壹)勞動合同期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壹條規定:“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訂立;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上級工會應當責成其與用人單位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