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費用。現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千分之五)。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費用,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據實列支,稅法規定在壹定的比例範圍內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企業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提供證明真實發生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其證明資料內容包括支出金額、商業目的、與被招待人的業務關系、招待的時間地點。企業投資者或雇員的個人娛樂支出和業余愛好支出不得作為業務招待費申報扣除。
其他企業所得稅允許扣除的限額: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5、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6、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公司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