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的主要內容是:1。範圍:允許壹次性稅前扣除固定資產的範圍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設備、器具等固定資產,即動產(包括交通工具)。2.購買時間:2018 1 10月至2020 12 31 2月購買制造。包括購入的二手固定資產。3.單價:單價不超過500萬元。如果允許抵扣進項稅,則為不含稅價格;如果沒有扣除進項稅,就是含稅價格。4.殘值處置:企業選擇享受壹次性扣除政策的,壹次性稅前扣除包含殘值。會計處理:財稅[2018]54號規定的會計處理沒有相應的會計折舊處理單據,企業在會計核算中不選擇壹次性折舊的方法,會產生稅務差異,遞延所得稅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8號——所得稅》處理。即根據資產負債表上各項目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即現在少繳稅,未來多繳稅,造成應納稅所得額暫時性差異,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