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異常。
(2)逾期未申報。稅務機關將根據情節對逾期申報行為作出處罰,此外,在有應納稅額的情況下,還將按照每日萬分之五征收滯納金。
(3)拖欠稅款。稅務機關可采取強制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之外,還可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的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且可以對企業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4)關聯風險納稅人。當企業在財務指標上出現了問題,企業法人、會計、財務、辦稅員都能成為風險納稅人,成為風險納稅人後,發票領購會受到限制,甚至不讓風險納稅人領購發票。
(5)工商異常。
(6)年報異常。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信息;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企業。
(7)地址異常。工商局看壹個公司地址是否真實主要通過兩種方式:壹種是工商局會定期發信函到註冊地,或是打電話過去,如果多次無人收信,或無人接聽,那麽就會被納入地址異常。另外壹種是工商局覺得這個地址存在問題,會派人實地考察,若是沒有找到,會直接納入異常。若有實際地址,但是卻沒有人,也是會被列入地址異常。
公司出現經營異常對於公司的影響中,可能會把妳的發票停了,就是妳不能再領發票了。如果涉及金額比較大,會被投訴立案審查,後果不堪設想。相關的企業法人、稅務負責人等都會被列入異常企業名錄,不得註冊公司、無法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等。稅務、工商、銀行等相關部門信息***享,壹處失信,處處受限。甚至辦不了出口退稅。
經營異常是指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能企業因為未及時報告年度報告或公示,或者是因為註冊地址發生了異變。壹般情況下如果確實是企業出現了異常情況,相關部門會進壹步調查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
公司經營異常是指公司沒有依據法律的規定未在法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未在工商部門依法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等情況而被工商局納入經營異常,公司被納入經營異常後,應該如何操作才能讓公司恢復正常運轉是極為重要的,經過了解,很多公司在被納入經營異常之後並不重視公司信譽的回復,造成公司經營受到嚴重影響,損害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相關合法權益。
公司經營異常的處理方式如下:
1、沒有按時年報的企業,補報年度報告並對外公示後方可申請移出;
2、沒有按時公示即時信息的企業,公示相關信息後方可申請移出;
3、住所失效的,企業通過登記的住所重新取得了聯系,或辦理住所變更登記後重新取得了聯系,就能申請移出;
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業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報告;
2、法定代表人身份復印件,公司委托書(介紹信)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加蓋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壹)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三)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