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私人賬戶走賬,在員工知情的情況下則員工也需承擔責任。
公司用個人賬戶走賬肯定是不對的,畢竟公司賬是要報稅的,而個人賬戶在沒有達到繳稅標準之前是不用繳稅的。所以,公司使用個人賬戶走賬,這就相當於偷稅漏稅,而作為個人賬戶的擁有者,是默認要承擔壹定的責任的,可能短期內不會給自己帶來什麽麻煩,但如果有關部門查企業的賬,可能自己就要受到牽連公司用個人銀行卡走賬屬於違法行為,怎麽處罰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為犯罪資金走賬則涉嫌洗錢罪。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質的組織犯罪、活動犯罪、犯罪、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提供資金賬戶的,構成洗錢罪。
法律依據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六十五條 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違反本辦法規定將單位款項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支取現金。
(三)利用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逃廢銀行債務。 (四)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
(五)從基本存款賬戶之外的銀行結算賬戶轉賬存入、將銷貨收入存入或現金存入單位信用卡賬戶。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的變更事項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銀行。 非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壹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罰款;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壹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