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前,應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的納稅人,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2.辦理稅務註銷的具體步驟如下:(1)首先從國稅拿表格:填好,簽字,蓋章,繳清發票,繳納稅款後,它會收回國稅登記證,給妳壹張稅務註銷通知書。(2)從國稅拿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從地稅拿表格,繳稅後會收回地稅的稅務登記證,從地稅給妳壹張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3)采取兩次通知,註銷銀行賬戶。(4)拿著通知去工商局拿表格,然後交回工商局,然後吊銷營業執照。3.公司申請註銷工商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2)公司法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四)經股東會或者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五)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6)銀行出具的銷戶證明;(七)《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八)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