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辦理註銷需要的手續有:
1、成立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並報確認;
2、以清算財產支付各種稅、費、債;
3、制定清算報告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4、辦理註銷登記、註銷營業執照。
二、公司註銷的辦理流程為:
1、辦理國稅註銷稅務登記;
2、辦理地稅註銷稅務登記;
3、到開戶銀行辦理銀行賬戶銷戶;
4、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註銷備案;
5、刊登註銷公告;
6、登報45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註銷申請;
7、到質監局註銷代碼證。
總而言之,公司在清算期間被起訴的,在案件結束前,不能註銷公司。但是在訴訟過程中,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的,則應當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債權人主張的公司債務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然賠償的前提是債權債務查證屬實。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作為壹方當事人的公司辦理註銷登記的,應當區分註銷公司時依法清算和未清算兩種情形。如果在當事人起訴後,公司依法成立了清算組,依照公司法等規定進行了清算,則訴訟應當中止或者終止,當事人可以依照公司清算程序實現自身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八條 公司註銷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