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對XX海運有限公司進行納稅評估。在賬務檢查中,壹張憑證引起了筆者對雇主責任險稅務處理的思考。該憑證會計分錄為:借:管理費用保險費23680貸:現金23680在憑證之後附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具的發票壹張和雇主責任保險單壹份。目前,海洋運輸企業基本都參保了雇主責任險。雇主責任險能不能稅前列支,是否計入工資總額,是否分攤並入職工當期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等問題,是稅務工作者需要思考的問題。有業內人士撰文認為雇主責任險屬於商業保險,是被保險人雇傭的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從事與被保險人經營業務有關的工作而意外受傷,或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致殘、死亡負責賠償的壹種保險,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而對於人壽保險,《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采用列舉式的排除法方式,對於基本社會保險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以及其他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在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之外,其他為投資者或職工支付的保險費原則上不得扣除。因此,筆者認為,要判斷雇主責任險能不能稅前列支,是否計入工資總額,是否分攤並入職工當期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必須對該保險是財產保險還是人壽保險作出判斷。筆者同時認為,雇主責任險屬於財產保險範疇,原因如下:第壹,雇主責任險是以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為標的的保險。根據《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從保單上來看,被保險人為該企業,是企業為自己的利益投保,當出現保單中所列明的事故,職工人身受到損傷之後,企業必須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向職工進行賠償。但企業參加了雇主責任險之後,企業實際將這種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從而可以看出雇主責任險實際是企業以自身的利益為標的而參與的保險。第二,雇主責任險是壹種責任保險。從保險的名稱上看,不言而喻。從保險的性質上看,雇主責任險實際是當企業職工發生與經營業務有關的作業而導致受傷、死亡時,企業將原本自己負責賠償的這種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是壹種責任的轉嫁。根據《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從這個層面上看,雇主責任險也屬於財產保險的範疇。第三,雇主責任險是以企業為被保險人的保險。從雇主責任險保險單上可以看出,該被保險人為企業,而不是職工或投資者個人。職工或投資者只是企業獲得該保險利益的壹個因素。從操作層面上看,當職工從事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工作而發生人身傷害或死亡時,保險公司按賠償標準將賠償金支付給企業賬戶,而不是落實到職工個人賬戶。在實踐中,雇主責任險是財產保險公司推出的保險業務,人壽保險公司壹般不開展此業務。從以上角度,筆者認為雇主責任險屬於財產保險的範疇,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應當準予扣除。雇主責任險不計入工資總額,不分攤並入職工當期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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