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客戶贈送禮品的會計處理
公司在向客戶贈送禮品並進行賬務處理時,壹般會將營業外支出、銷售費用(業務推廣費用)等科目入賬,應視為銷售額並繳納增值稅。計入業務招待費或銷售費用核算,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銷售費用)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註:壹般納稅人應計算銷項稅額作為銷售額進行會計處理。
給客戶送禮要交稅嗎?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區分:
1.如果客戶不是個人,而是公司或其他單位組織的,不涉及繳納個稅;
2.如果客戶是個人,但是是“買贈”的情況,就不需要預扣稅;
3.如果是給個人的禮物,就不是“買贈”禮物,只會代扣個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目的公告》(第74號)的規定:
3.企業在業務推廣、廣告宣傳等活動中,隨意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含網絡紅包,下同),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等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所得稅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但企業贈送的消費券、代金券、代金券、打折券等禮品除外。
贈送給客戶的禮品涉及的增值稅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閥字[1993]第38號)第四條規定:
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為銷售商品: (八)將自己生產、委托加工或者免費購買的商品贈送給他人。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公司在宣傳活動過程中以抽獎的方式向客戶免費贈送禮品,則視為銷售,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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