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註冊 場地要求是什麽 公司的註冊地址即經營場所的地址應當具體、真實,壹般是產權房或是 租賃合同 在壹年以上的公司地址,需要以下方式證明: 1、《 房屋所有權 證》復印件; 2、國有土地《 土地使用權 證》復印件; 3、房管部門頒發的《 房屋租賃 許可證》復印件; 4、土管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5、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新建房屋,則提供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築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6、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新購 買房 屋,則提供 購房合同 、發票、 商品房 預售證復印件; 7、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公管房,則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有關產權證明。 二、以底層房屋和二樓以上住宅(含二樓)作為經營場地的,則另應提交規劃部門的審批意見,以下特殊情況作特殊處理: 1、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已辦理"住改非"手續,或產權屬部隊的房屋,已經部隊相關部門批準作為經營用房,如屬二樓以上住宅,則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如屬壹樓房屋,均需去規劃部門審批,工商部門憑規劃部門同意意見或"不屬破墻開店"意見,辦理登記註冊; 2、房管部門已頒發《房屋租賃許可證》,或國土資源部門已頒發《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的,不論房屋性質,也不論房屋層次,均不再去規劃部門審批; 3、原有廠房內再辦工業企業,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 4、賓館主樓壹樓作為經營用房,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但其裙房仍需報批。 三、若房屋的"產權證明"標示的地址、所有權人與實際情況不壹致,則應提交下列之壹的證明文件: 1、前述"產權證明"的地名若與實際地名不符,則應提供地名辦的證明(地名辦的證明在註明新地名的同時必須註明原地名); 2、簽訂房屋租賃(使用)協議、出具房屋無償使用證明的,房屋所有權人若與前述房屋"產權證明"上的房屋所有權人不壹致時,則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姓名或名稱的證明; 3、若實際地址不變,只更換門牌號碼的,只需提供地名辦的證明; 4、如實際經營地址尚未確定門牌號碼的,由申請人提供場所具體位置的描述。 選定公司註冊地址應註意以下事項: 1、公司註冊地址的房屋可以是租賃的,也可以是自有的,但必須要有產權證明,產權證明包括: 房產證 、 商品房買賣合同 、村委會證明、 土地使用證 、 拆遷 安置協議等。無論是您租賃或自有的房屋在進行工商註冊登記時,工商部門必須要求提供該房屋的產權證明。所以您若是租賃的辦公場所,必須要房東提供產權證明; 2、公司註冊地址房屋產權屬於企事業單位的房屋,需提供租賃合同原件及該單位的 營業執照 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所以在選擇公司註冊地址的時候所租賃的房屋盡可能是個人的,這樣註冊登記時的手續相對簡單; 3、公司註冊地址的房屋產權性質可以是商住、商業、辦公、寫字樓等。 4、新政策規定同壹個地址是可以註冊多家公司的; 5、公司成立後公司註冊地址若是變更,尤其是跨區變更時的稅務變更手續十分麻煩,所以盡可能確定好公司註冊地址的穩定性; 6、 北京 各個區域的稅賦都是壹樣的,該交的稅賦都必須繳納,所以如果您因為這壹點去選擇公司註冊地址的話大可不必; 7、無特殊規定工商局壹般不去公司註冊地址進行場地勘察,但是在公司成立後稅務局壹般都會去場地勘察。 《 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 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 法規 以及國務院決定對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 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綜上所述,註冊地點不需要商業地址。 只要是常規地址,就可以提供租賃合同和場地使用證明。 如果住宅地址的租賃合同需要街道印章和租賃印章。當然,以上只是對公司註冊地址要求的答案。 當然,註冊公司並不那麽簡單,您需要解決的註冊公司流程,費用,程序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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