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註冊公司相比,註銷公司是壹件復雜、費時、費力的事情,而且註銷公司過程中需要辦理的事項很多,如果涉及到稅務工商異常的辦理就更復雜了。
壹、公司註銷程序:
1.公司需要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工作。清算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接管公司財產,關閉公司未了結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余財產,辦理登報註銷。
2.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3.提出清算方案。
4.清算完成後,可以去稅務局進行稅務清算,實際經營期間的所得稅申報,註銷稅款。
5.工商註銷流程只能在稅務註銷完成後進行。
6.取消公司的基本賬戶和普通賬戶。
7.註銷公司社保賬戶。
8.取消其他相關文件等。
二。什麽情況下可以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應當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在解散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壹,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公司解散後未在規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雖已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非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的利益。
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之壹,但債權人未提出清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公司股東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
三。清算組的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後,應當及時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挑選:
(1)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三)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資格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壹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