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補繳稅款,三年後不再追繳,因納稅人計算失誤而造成的,在三年內也可以追征,存在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至五年,惡意逃稅的,不受時間限制,稅務機關發現後,可以隨時進行追繳。
司在註銷時如果沒有將問題清理幹凈,公司註銷後又被稅務局稽查就不足為奇了!即使稅務稽查文書使並沒有接收地址,同樣也可以公告送達!
另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局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不要以為註銷了就能夠壹了百了。俗話說得好,跑了和尚跑不了廟,如今其實就是反過來了,毀了廟,曾經廟裏的和尚也跑不了的。
公司或者工作室公司註銷後,從政策上說並沒有公司註銷壹定要查賬的相關規定,但是還是要需要看公司實際情況。為什麽有這樣的說法呢?因為公司註銷首先進行註銷稅務,其實就是稅務清算,而稅款有追征期。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稅務局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局在三年內有權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換句話說,稅務局並沒有核查清楚,納稅人並沒有或者少繳納稅款的,稅務局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
另外,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第八十六條規定: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