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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政務公開的內容有哪些?

2016政務公開要點

2016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也是推進結構性改革的關鍵之年。今年政務公開的總體要求是: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公眾關切,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認真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有關要求,細化政務公開任務,加大宣傳力度,強化政策解讀和回應,不斷增強宣傳實效。

第壹,圍繞深化改革推進開放

(1)進壹步推進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在省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全面公開的基礎上,大力推進市縣兩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全面公開,並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展示,及時動態更新,方便公眾查閱和監督。做好國務院部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審批、職業資格等事項的公開工作,重點公開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和清理規範後國務院部門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國務院改革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牽頭實施)

(二)促進市場監管的公開透明。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為重點,依法公開隨機抽查名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和方法,及時公布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實行“陽光執法”。重點推進保障性住房、產品質量、旅遊市場、知識產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監管執法信息公開。,並公示監督執法的依據、內容、標準、程序和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實施)加快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通過該系統歸集和公示企業作出的行政許可審批、變更、延期、撤銷等信息,以及企業行政處罰、抽查和嚴重違法失信等信息。(工商總局牽頭實施)積極做好各級政府網站與“信用中國”網站的銜接,推進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實施)

(三)推進政府服務公開。制定出臺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推動政務服務事項從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服務大廳延伸,逐步實現服務事項網上咨詢、網上辦理和電子監察。(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實施)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在年內制定完善具體措施,組織編制公共服務目錄,制定公共服務指南,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實施)推進轉出落戶人員服務公開,及時公開戶籍轉移政策,明確戶籍轉移程序和具體要求;公示申領居住證的條件和程序,以及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實施)

第二,圍繞促進經濟發展推進開放

(1)進壹步促進經濟和社會政策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以穩定市場預期為目標,加大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宣傳力度,及時公布支持“雙創”、培育發展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深挖內需潛力、優化產業結構、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擴大傳播範圍,提高認識。擬公開的重大政策,要按專題進行整理匯總,通過在政府網站開設專欄、開設微博微信專題、發布政策、解讀匯編等方式集中發布,增強政策公開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可讀性。(各地區、各部門負責實施)

(2)推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公開。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試點情況宣傳,公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試點內容,明確政府角色責任邊界,落實市場主體自主權。試點過程中,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調整事項、依據和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閱。在調整負面清單時,應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實施)

(三)推進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圍繞鐵路、國家高速公路、水利、市政基礎設施,以及教育、衛生、文化建設、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做好審批、核準、備案、實施等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在線監控、項目檢查、執法檢查等執法信息公開力度,以公開促公共產品供給質量。做好重大建設項目審批實施信息公開試點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關指導意見,明確公開範圍、程序和標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信息公開,公開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參與方式、項目合同和回報機制、項目實施情況等。,激發社會資本的參與熱情。(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牽頭實施)

(四)推進資源配置領域公共信息公開。研究起草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的意見。推進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透明運行,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信息、交易信息、履約信息和相關變更信息,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過程和信息資源共享。建設全國公共* * *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推進全國公共* * *資源交易信息互聯互通。(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實施)

(五)推進減稅降費信息公開。加大對支持小微企業、促進就業創業、兼並重組等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新媒體的主動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曉率和傳播率。(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實施)實行收費清單管理,公布政府設定或指導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經營服務性收費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標準等。,並公開清單外亂收費、亂攤派的查處結果。具體代收單位應當在收費場所公示收費文件的依據、主體、項目、範圍、標準和對象,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牽頭實施)

(六)推進國有企業運營監管信息公開。依法公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經營業績考核、監管制度和國有資產監督檢查情況。推進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產權交易、增資擴股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和結果公示及時披露中央企業改革重組、公司治理和管理結構、財務狀況、重要人事變動、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國有企業信息公開相關制度,啟動公開試點工作。(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牽頭實施)

第三,圍繞改善民生推進開放

(壹)推進扶貧信息公開。以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為重點,加大扶貧政策、扶貧成果、貧困退出、扶貧資金、項目安排等信息公開力度。各地區要公開年度減貧責任書,設立貧困人口扶貧計劃、精準扶貧專項行動和專項項目信息及實施情況。貧困地區要建立扶貧公告公示制度,確保扶貧對象看得見、看得懂、能監督。指導和督促相關社會組織全面及時公開扶貧捐贈信息,提高社會扶貧的公信力和美譽度。(國務院扶貧辦牽頭實施)

(二)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細化公開內容,進壹步增強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公開信息到達率。在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方面,將突出城鄉低保人數、特困人員數量、低保標準、補助水平、資金支出等內容;在醫療救助方面,重點關註受助人數和資金支出;在臨時救助方面,將突出家庭數量、救助水平和資金支出。做好減災救災信息公開工作,定期公布國家核定的災情、救災工作進展、救災款物分配使用情況。(民政部牽頭實施)

(3)推進就業創業信息公開。加大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宣傳力度,推進申請補貼條件、程序等信息公開,做好集中展示。加強對農村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活動的宣傳。及時公開就業供求信息,進壹步做好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聘信息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發布工作,擴大就業信息服務受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率先實施)

(四)推進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做好棚戶區改造政策和相關工作的信息公開,主動發布、準確解讀政策措施,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參與改造,為棚改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加強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對象認定流程、補助資金分配、改造結果公示,提高工作準確性。深入推進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實施)

(5)推進環保信息公開。加大全國重點區域和主要城市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的宣傳力度,細化空氣質量預報、城市空氣質量指數範圍、空氣質量水平和首要汙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建議措施等內容的宣傳。推進飲用水水源水質集中監測信息公開。自2016起,地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安全狀況、給水廠出水和用戶自來水水質情況。推動重點排汙單位向社會公開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以及汙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監督檢查建設單位環評信息公開情況。(環境保護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實施)

(六)推進教育、衛生和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做好國家教育督導報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反饋意見、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進展和實施效果等公開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劃片的程序、內容和結果,將隨遷子女的入學方式、入學流程、證書要求、辦理方式等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推進地方高校財務信息公開。(教育部牽頭)推進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完善公開目錄。做好新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的宣傳,繼續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解讀。加強法定傳染病疫情和防控信息公開。(國家衛生計生委牽頭實施)做好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和抽檢信息公開工作,及時發布處罰信息、消費警示信息和有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例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率先實施)

第四,圍繞幫助政府建設推進開放。

(1)積極推進決策公開化。探索建立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相關政府人員列席會議制度。各級行政機關,特別是市縣兩級政府,要積極推行重大決策預公開,擴大公眾參與。對社會關註度高的決策事項,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決策前應當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並及時反饋意見采納情況。對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重大民生決策問題實行民意調查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負責實施)

(2)推進政策實施和執行的公開化。圍繞政府工作報告和發展規劃中提出的重要問題,特別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改革任務和民生舉措,細化公開實施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等。,並如實公布進度和完成情況。進壹步加大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整改落實情況、獎懲情況的宣傳力度。(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深化審計結果公告和整改公開,以公開促審計調查問題整改,促進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實。(審計署牽頭實施)

(三)深化預決算公開。在做好各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工作的同時,重點推進省、市、縣三級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和單位預決算公開。公示內容應包括單位職責、機構設置、壹般公共預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機關運行經費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門預決算支出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壹級科目,壹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應當公開到經濟分類壹級科目。縣鄉部門和單位要重點關註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農業補貼等民生支出,包括項目名稱、預算規模、補貼標準、支付程序、資金分配結果等。(財政部牽頭實施)

第五,圍繞擴大政府參與,加強解讀和應對

(1)主動解讀政策。重要政策發布時,牽頭起草部門應當將文件和解釋方案報送審批,相關解釋材料應當在文件公開後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上公布。對涉及面廣、社會關註度高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重大舉措,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接受采訪、發表文章等方式,帶頭宣講政策、釋疑解惑、傳遞權威信息。與宏觀經濟和民生密切相關的省級政府和國務院部門主要領導年內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下1次。加強專家庫建設,為專家學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充分發揮專家解讀政策的作用。要針對不同的社會群體采取不同的傳播策略,註意運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特別註意發揮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的“定調”作用,及時全面準確解讀政策,增強社會認同。

(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各地各部門要組織做好政務輿情監測工作,擴大輿情收集範圍,及時了解各方關切,做好應對工作。對涉及地方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等熱點問題,要認真研判處理,及時通過媒體、網站等渠道發布準確權威信息,明確事實真相、相關政策措施、處置結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負責處置的地方和部門是信息發布的第壹責任人,主要負責人要當好“第壹新聞發言人”,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針對各種與突發事件有關的虛假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應當召開新聞發布會。

(3)更好地發揮媒體的作用。各地各部門要善於利用媒體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引導輿論、推動工作。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重要動態等信息,要整體利用媒體發布。重要信息和重大政策發布後,要註意利用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對重要版面、重要陣地、重要時段進行及時報道和解讀。重大決策部署時,要積極向媒體提供材料,召開媒體吹風會,推薦熟悉相關政策和相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接受采訪,做好發布和解讀工作。暢通媒體采訪渠道,為中央和地方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負責人列席相關重要決策會議創造條件。註重加強政策解讀的國際傳播,擴大政策信息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第六,圍繞增強宣傳實效加強能力建設

(壹)提高政務規範化水平。選擇部分地方和部門開展政務公開負面清單試點工作。加快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建設,進壹步明確重點領域和行業的公開主體、內容、時限和方式,提高主動公開的規範化水平。積極做好部門規章和政策文件的公開工作。加強對規範性文件公開的審查,定期審查未公開的政府信息,確保其應當公開。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制度,依法做好擬公開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工作。

(二)提高政務信息集中水平。制定全國政府網站發展指南,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作為信息公開第壹平臺的作用,增強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引導輿論的功能。加強政府網站數據庫建設,著力完善搜索查詢功能,增強公共信息集中度,方便公眾查閱。加強與新聞網站和商業網站的聯動,提升信息傳播效果。辦好政府公報,著力提高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發布的質量和時效性,做好網上發布,發揮好標準文本的引導和服務作用。加強政府熱線管理,鼓勵政府開放日、網絡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

(3)提高政務公開隊伍的專業化和理論化水平。各地各部門要圍繞三年內輪訓全國政務工作人員的要求,制定業務培訓計劃,精心安排培訓科目和內容,分級組織實施。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職業素養,強化公開觀念,提高指導和推進政務公開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誌年內至少聽取壹次政務公開情況匯報,研究部署工作;要確定壹位負責同誌分管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工作分工,並公開。政務公開工作尚未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的,應納入年度考核,其分值權重不應低於4%。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措施,並在本要點發布後30個工作日內在當地政府網站上公開。有牽頭任務的部門也要加強對本系統的工作指導。國務院辦公廳將督促各地區、各部門落實,組織第三方評估,並公布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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