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布。公司清算期間,可以在報紙上刊登,需要在當地工商局批準的報紙上刊登。內資企業只需要發布壹次,外資企業需要發布三次。最好選擇日報進行公示,註銷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2.取消社保。社保局會查公司有沒有拖欠。通過後領取社保註銷通知。
3.取消國地稅。自公司聲明終止之日起15日內,公司需要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稅務註銷,先註銷國稅,再註銷地稅。稅務局會查公司有沒有交稅。合格後,領取稅務註銷通知書。
4.去工商局註銷公司登記。在報紙上刊登45天後,可以到公司註冊地的工商局辦理公司註銷登記,註銷公司營業執照。通過後,將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核準註銷登記通知書。
5.取消銀行賬戶。在公司開戶行註銷公司開戶許可證及基本銀行賬戶等其他賬戶。
6.取消封印。應當登記公司印章的公安機關應當註銷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訂)。
第壹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用股份進行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不同意股東會作出的合並或者分立的決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上市公司可轉換為股份的公司債券的轉換。
(六)上市公司維護自身價值和股東權益的需要。
公司在前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下收購本公司股份,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收購其股份後,屬於第(壹)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註銷;有第(二)、(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有第(三)、(五)、(六)項情形的,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並在三年內轉讓或者註銷。
上市公司購買本公司股份,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在本條第壹款第(三)、(五)、(六)項規定的情形下收購其股份,應當通過公開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自己的股份作為質權的標的。
第壹百七十九條公司合並、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壹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