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需要準備的以下基礎資料
1、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
9、代碼證正本、副本原件
10、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原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12、企業章程和所有章程修正案復印件
13、財務賬簿和歷年報稅資料
14、國稅代碼章、領購的發票
15、企業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手機
16、企業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17、公章、財務章、人名章
18、會計賬本(總分類賬、明細賬、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帳)
19、會計憑證(記賬憑證)
20、會計報表(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21、納稅申報表(近三年的增值稅申報表、所得稅季度報表、年度報表)
22、銀行對帳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公司因合並、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第三十七條 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2、法院破產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
3、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第三十八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註銷登記,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