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大會將進行討論和表決。
股東如欲轉讓其出資,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董事會應提交股東大會討論表決。這主要是關於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規定,因為股東之間轉讓出資不需要股東大會表決。
2.資產評估
在出資轉讓中,對國有資產和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進行資產評估。
3.簽署轉讓協議
簽訂出資轉讓協議。轉讓出資的股東和受讓的出資;股東或非股東的全權委托人根據法律的規定和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簽訂出資轉讓協議;其中規定了雙方轉讓的出資額、轉讓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之成為約束雙方、規範雙方行為的有效法律文件。
4.出資證明
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並向受讓方出具新的出資證明書;並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轉讓出資後,公司將受讓方的名稱進行轉讓;住所和轉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具有法律公示效力。
5.對公司章程進行表決
召開股東會,表決修改公司章程;必要時,根據股東提議,變更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公司章程記載了股東的姓名及其出資額,股東轉讓出資必然導致股東結構和出資額的變化。所以必須召開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
6.工商註冊
就公司章程的修改、股東及其出資的變更、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變更等事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工商登記的登記事項。
至此,股東轉讓出資的所有法律手續均已辦理完畢。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
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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