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種類壹***有十五種。
據國務院辦公廳1993年修訂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十五種,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議案、函、紀要。
自2012年7月1日之後,黨政公文統壹為15種,它們分別是公報、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紀要。這些文種的適用範圍和格式都是有明文規定的。
我國公文有統壹性的特點,它的格式、種類、行文規則、辦理等都是全國統壹的,壹般按照中***中央辦公廳。公文格式,即公文規格樣式,是指公文中各個組成部分的構成方式,它和文種是公文外在形式的兩個重要方面,直接關系到公文效用的發揮。
公文種類介紹
(壹)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命令(令)。適用於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準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五)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六)通告。適用於在壹定範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七)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八)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九)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十)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壹)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十二)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三)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十四)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五)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2012年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