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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車管理實施方案1
根據《鹹陽市市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精神和有關會議要求,為了全面推進機關公務用車制度化改革,積極穩妥地做好機關公務用車改革各項工作,現結合我局工作任務和公務車輛資源配置及保障途徑範圍,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壹、指導思想
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實施意見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圍繞建設節約型、廉政型機關要求,即以降低行政運行成本,降低公車私用情況的發生,降低單位財務支出負擔,提升工作效率、推進廉政建設為目的,建立高效廉潔的公務車輛管理體制與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要求相壹致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二、基本原則
1、積極穩妥。按照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文件規定的要求,積極穩妥的實施我局公務用車改革工作,並逐步在探索中完善和深化公車制度改革。確保在7月15日前完成公務車輛有關信息的登記和涉改車輛封存,制定我局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2、統籌兼顧。正確處理公車改革涉及各方工作利益關系,科學制定改革方案和相關配套政策,增強可行性和協調性。提高民族宗教行政效能,保證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務運行。
3、厲行節約。堅持厲行節約、反對奢侈浪費的原則,有效解決現行公務用車制度存在的高消耗、低效率、資源配置不均、財務負擔過重等問題,確保車改後單位財務經費支出明顯降低。
4、公正透明。機關公車改革實施方案將在充分征求局領導幹部和各科室意見後,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操作和實施。局紀檢監察全程將參與,並接受廣大幹部群眾的有效監督,確保在20**年7月15日全面完成。
三、主要任務
(壹)參改範圍。
1、人員範圍:局機關在編在崗領導幹部和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均屬改革範圍,單位臨聘司勤人員改革將按照《鹹陽市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司勤人員安置分流指導意見》中其他司勤人員有關規定做好擇優選聘和分流工作。
2、車輛範圍:對單位在編的2輛公務車輛,嚴格按規定涉改1輛壹般公務用車,留用1輛日常機要通訊、民族宗教突發應急處置的公務車輛。
(二)改革方式
1、機關在編在崗領導幹部和科級及以下人員,執行市級財政規定的交通補貼發放標準,在常駐地範圍內(秦都、渭城行政區,鹹陽高新區開發建設區域及西安鹹陽國際機場)公務出行自行選擇出行方式,財務不再核報公務交通費用。跨區域的公務活動按照機關差旅費相關規定執行,對跨區域出行有公務用車事物保障的,不再報銷交通費。
2、在常駐地範圍內的需要處理的日常機要通訊和民族宗教突發應急事件,嚴格執行單位車輛管理有關制度規定後,方可予以派遣。
3、對跨區域執行公務活動,本著厲行節約、合理安排、統籌協調的公務車輛管理原則。確因工作需要在留用公務車輛不能完全保障的條件下,將由局秘書科負責聯系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實行租賃保障。
(三)交通補貼發放程序及標準
公務交通補貼將納入單位年初財政預算,在交通費中列支,隨工資按月發放,用於保障機關公務人員普通公務出行。交通補貼標準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不再以其他名義額外或變相多發。其標準為:正縣(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副縣(處)級每人每月950元,正科級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級每人每月600元,科級以下每人每月550元。
機關參與車改的所有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當月因病休、事假或其他缺勤,連續在15天以上的,由局秘書科核實無誤後將停發次月個人公務交通補貼。機關參與車改人員正式退休後,從下月起停發車改補貼。
(四)留用公務車輛管理。
按照公務車輛改革領導小組有關規定,保留我局的1輛公務用車,主要用於單位機要通訊和民族宗教突發應急處置。管理辦法在參照單位現有車輛管理規定的基礎上,由秘書科重新修訂完善,明確職責、用途、範圍及管理權限,建立適用於改革後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並嚴格實施。
(五)其他司勤人員安置分流。
對於局臨聘的合同制司勤人員,由局機關根據留用車輛數量,在本人自願前提下,經本人申請,擇優競聘選用,並規範管理。對於其余臨聘人員將推薦參加市級機關公務用車服務機構駕駛員崗位競聘。未被聘用其他司勤人員,予以分流。
重新聘用還是分流司勤人員,壹切工資福利待遇發放截止20**月7月15日,由局依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與其先解除勞動關系,並由秘書科按照具體規定提出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新聘司勤人員將與局簽訂新的聘用合同,從20**年8月1日起算。
四、實施步驟
1、制定方案,上報審批階段(7月10日—7月15日)
加強與市車改領導小組溝通聯系,制定完善的機關公務用車實施方案,經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後於7月15日前報市車改辦審核。
2、全面動員,組織實施階段(7月13日—7月15日)
組織機關全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相關文件精神,做好涉改車輛的信息、證件、隨車物品的登記工作,嚴格依照規定要求做好涉改車輛的封存工作。局紀檢監察室做好監督配合。同時,秘書科做好臨聘人員經濟補償金和機關在編在崗人員車改交通補貼前期統計預算和造冊工作。
3、檢查驗收,上報總結階段(8月15日—9月15日)
由局紀檢監察參與,局車改工作領導小組實施,對局機關車改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查漏補缺,全面做好相關制度的修訂完善工作,9月15日前由秘書科將局機關車改總結報告上報市公車辦。
五、保障措施
(壹)加強組織領導。為全面準確按時完成這次車改工作任務,將成立鹹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由黨組書記、局長周少華擔任,副組長由副局長、調研員王義川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秘書科,秘書科長王彥信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車改工作的協調聯系,秘書科指派專人負責統計和填報車改信息,制度局實施方案,紮實推進機關公車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確目標責任。為確保按期全面的完成此次車改任務,局車改工作領導小組要明確職責分工,認真負責,夯實責任,對車改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要及時解決,領導小組對每壹環節做好研究部署,把每壹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車改工作順利實施。
(三)嚴格財經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嚴格按照在編在職人員的數量和職級核定補貼數額,從嚴審核,及時申報,不得擅自擴大補貼人員範圍和支出標準。建立交通費用定期公示制度,接受廣大幹部群眾監督。對租賃用車費用也將嚴格控制,並將壹同納入“三公經費”預算管理。
(四)加強監督檢查。局紀檢監察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定期不定期做好公車改革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對留用機要通訊應急公車是否違犯用途使用、領導幹部違規乘坐及以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等現象進行著重監督,建立完善的監督檢查機制。對發現的問題加強執紀問責追究,堅決糾正和查處違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違規違紀行為,確保車改工作的平穩實施。
鹹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公務用車管理實施方案2
為積極推進全州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根據《中***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雲辦發〔20**〕29號)和雲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制定與報送有關事項的通知》(雲車改辦發〔20**〕7號)精神,結合德宏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壹、總體思路、要求和目標
(壹)總體思路
按照節儉、高效、廉潔的總體要求,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全面推行全州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保障公務出行,切實降低公務交通支出費用,建立與高效廉潔的現代行政管理體制相統壹、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壹致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二)原則要求
1。創新制度,穩妥推進。
統籌兼顧,綜合考慮各方面利益關系,科學合理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政策,確保改革方案的科學性、指導性和可行性,實現新舊制度平穩過渡和有機銜接,確保全州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2。規範透明,註重實效。
針對全州邊境線長、山高谷深、自然災害頻發以及禁毒防艾、處突維穩任務繁重和交通社會化保障能力差等實際,廣泛聽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見,公開公平、規範操作,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改革後公務成本降低、行政效能提高、機關形象改善。
3。統壹部署,分步實施。
各縣市要按照《雲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及配套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州級黨政機關先行推進,縣市、鄉鎮(街道)加快推進,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按照全省部署有序推進。
(三)主要目標
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壹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並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
力爭20**年4月完成州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20**年6月底完成縣鄉改革。
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統壹部署適時推進。
通過改革,實現全州公務用車數量大幅壓減,行政成本明顯降低,努力構建公務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費用節約可控、車輛管理規範透明、公務交通補貼適度合理、監督制約切實有力、監管問責嚴格有效、符合德宏實際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二、參改範圍
(壹)機構
全州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下同)。
其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待國家和我省出臺有關政策後按照規定執行。
(二)人員
參改機關(單位)在編在崗的廳級及以下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按照本方案全部參加改革。
鼓勵州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主要負責人及各縣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參加改革;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公務用車保障,但應嚴格規範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全部參加改革。
(三)車輛
取消壹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壹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四)其他
中央、省屬駐德宏單位參照本方案執行。
州、縣市駐外機構執行駐在地標準,與駐在地同步推進;駐在地已先行車改的,與州、縣市本級同步推進。
三、補貼發放及保障範圍
(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及發放
按照“節約成本、保證公務、簡化檔次、便於操作”的原則,確定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具體檔次劃分如下:
全州執行同壹標準:廳級每人每月1950元,處級1200元,科級及以下750元,機關工勤人員650元。
公務交通補貼屬於改革性補貼,列入財政預算,在交通費中列支,按月隨工資發放給個人,相關稅收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承擔。
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按照國家和我省統壹部署,適時適度調整。
(二)保障範圍
改革公務交通實物保障形式,對參改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規定行政區域範圍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行政區域範圍外公務出行執行差旅費有關規定。
各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要結合實際,研究確定行政區域範圍(公務交通補貼保障範圍),並與差旅費保障範圍做好銜接。
州級機關公務交通補貼保障範圍:東(東南)至芒市原法帕鎮政府,南(西南)至芒市帕底工業園區,西(西北)至軒崗鄉政府,北(東北)至木康廉租房住宅區。
各縣市保障範圍報州車改領導小組批準;各鄉鎮(街道)報所屬縣市車改領導小組批準。
四、涉改公務用車保留
(壹)相對固定用車
州委、州人大常委會、州政府、州政協主要領導各可選擇留車1輛。
縣市委、政府主要領導各可選擇留車1輛。
州四大機關主要負責人及各縣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選擇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其留用車輛納入本級平臺管理。
(二)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
1。州級部門留用情況
州本級可留用100輛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其中調整到州級綜合性服務平臺2輛,實際留用98輛。
原則上,根據州本級參改部門人員數量、工作情況等因素核定部門具體留車數量,部分部門留用2輛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其余部門原則上各留用1輛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
2。縣市本級留用情況
全州5個縣市可留用330輛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其中:盈江縣本級可留80輛,芒市本級可留70輛,隴川、梁河、瑞麗三縣市本級分別可留60輛。
各縣市具體留車數量需對應調入平臺情況進行調整。
留用車輛由各縣市統籌。
3。鄉鎮(街道)留用情況
每個鄉鎮按平均3輛測算留用,全州***有51個鄉鎮(街道),可留用153輛。
原則上壩區鄉鎮(街道)可保留2輛,半山區鄉鎮可保留3輛,山區鄉鎮可保留4輛,具體留車數由縣市確定。
鄉鎮(街道)留用的車輛,縣市級不得截留,確有必要增加車輛的,應從所屬縣市級留用車輛數中調劑。
4。各類開發區和農場留用情況
⑴各類開發區***留用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22輛。
瑞麗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4輛,其中調整到州級綜合性服務平臺2輛。
畹町市邊境經濟合作區、姐告邊境貿易區各4輛;瑞麗市邊境經濟合作區、瑞麗市工業園區、盈江縣工業園區、隴川縣工業園區、芒市工業園區各2輛,分別由所在縣市本級統籌。
⑵全州5個農場(瑞麗農場、畹町農場、遮放農場、盈江縣農場、隴川縣農場)***留機要通信和應急用車10輛,每個農場留2輛。
(三)執法執勤用車
執法執勤部門統壹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照規定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嚴格配備在壹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壹律不得配備。
執法執勤部門的其他壹般公務用車全部納入改革範圍。
1。州本級:按不超過編制數的50%留用執法執勤用車。
2。各縣市:原則上按不超過編制數的70%留用執法執勤用車。
同時,按照總量控制原則,適當增加邊境縣和少數民族自治縣的留車數量,用於保障邊境縣和少數民族自治縣基層壹線工作需要。
超出留用比例的部門,按規定扣減部門的公務交通補貼,多留1輛每年扣6萬元公務交通補貼,留用比例超過90%的不予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
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分為壹般公務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執法執勤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執法執勤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數含在留用執法執勤車輛中),需附裝載專業設備清單,由州和縣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逐級匯總審核後,報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準。
(五)調研用車
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可保留少量調研車輛(州級4輛、縣市各2輛),以中巴車型為主,不固定專人使用。
結合德宏實際,將調研用車納入各級公務用車服務平臺集中管理,統壹調度。
五、平臺建設及管理
(壹)州級平臺建設及管理
將公務用車平臺與綜合執法用車平臺合建為壹個具備兩個平臺功能的綜合性平臺,由州機關事務管理局統壹協調管理。
1。車輛來源。
從州本級涉改公車中優選車況較好的公車作為綜合平臺用車,車輛總數64輛,其中省級核定平臺基數44輛、省級核定的機要通信和應急車輛調整2輛、調研用車4輛、州本級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調整6輛、瑞麗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車輛2輛、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6輛。
2。管理方式。
涉及劃轉到平臺的車輛由州公務用車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州財政局及州公安交管等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後,統壹無償劃撥到州本級公務用車管理服務平臺(州機關事務管理局)。
平臺公務用車實行有償服務,價格由州公務用車領導小組統壹核定、透明結算。
州級平臺車輛每年運行費由財政部門制定定額標準,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3。服務保障範圍。
平臺車輛為州級四大機關、瑞麗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及州直車改部門跨區域出差、大型會議、重大接待、執法執勤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離退休幹部服務等公務活動提供用車服務。
4。建成時間。
與州本級公車改革同步推進,力爭20**年4月建成運行。
(二)縣市平臺建設及管理
全州各縣市要參照州級平臺建設及管理方式組建公務用車和綜合執法用車平臺,與縣市級公車改革同步。
各縣市公務用車平臺原則上按盈江縣不得少於35輛,芒市不得少於30輛,隴川縣、梁河縣、瑞麗市不得少於25輛留用,平臺車基數不足的`要在本級留用車輛總數中進行調增。
各縣市平臺車數量在各縣市實施方案中體現,報州車改領導小組審批。
對於中央明確允許配備執法執勤用車的13個部門以外、在實際工作中確實擔負執法任務的部門,可通過使用綜合執法用車平臺車輛予以保障。
若遇重大突發應急事件,州和縣市政府必要時可調用本行政區域內各部門留用車輛,縣市間也可協商調用相鄰縣市車輛。
鼓勵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公務出行保障方式。
六、司勤人員安置
(壹)安置原則和渠道
按照以人為本、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的原則,通過競聘上崗、轉崗安置、提前離崗、開辟新的就業崗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等渠道妥善安置。
(二)安置計劃
州及縣市各涉改單位是本單位司勤人員安置的責任主體。
要根據改革後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采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方式確定留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未聘用人員原則上以內部消化為主。
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員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工作,維護其合法權益,相關必要支出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州及各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指導參改單位做好司勤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改革平穩推進。
七、取消的公務用車處置
州和各縣市各部門在現有車輛中選擇車況較好的車輛予以保留。
將車況較好車輛以壹對壹方式調劑到邊遠、路況較差的地區特別是鄉鎮繼續保留使用,但不得將車輛調劑到非參改單位或變相增加各級留用車輛。
對於確定取消的公務用車,遵循“公平公正、集中統壹、規範透明、杜絕浪費”的原則,采取報廢和公開拍賣等方式處置,防止甩賣和賤賣,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八、強化管理
(壹)嚴格定向化保障車輛管理
州和縣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要會同涉改單位嚴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編制和標準。
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按照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要區分用途,實行統壹或者單位集中管理,統壹噴塗標識,采用衛星定位等手段,實現全程有效監督,確保規範合理使用。
用於機要通信、相對固定線路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配備更新時應當使用新能源汽車。
按照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等5部門印發的《政府機關及公***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國管節能〔2014〕293號)要求,確保全年購買新能源汽車達到壹定比例。
(二)完善財務管理
州和縣市涉改部門要加強財務管理,按照參改人員數量和職級核定公務交通補貼數額,嚴格補貼發放,不得擅自擴大補貼人員範圍、提高補貼標準。
對未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單位和人員,不得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三)切實保障公務出行
鼓勵公務出行利用公***交通服務。
通過不斷健全全州城鄉公***服務體系,完善出租車市場化運營管理方式,有效增加社會化交通供給,積極發展適合公務出行的市場化交通定制服務,及時研究解決公務出行遇到的問題,確保改革後公務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四)加強監察審計
全州各涉改單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應急、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並會同州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對全州推進、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各項任務進行集中檢查和重點抽查,督促涉改單位履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主體責任。
註重發揮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作用,及時受理群眾舉報,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和糾正違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管理的行為,對違反規定的,嚴肅追究查處有關人員的責任。
審計部門要把車輛配備和運行維護費用、公務交通補貼發放、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重點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後超範圍、超標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變相多留用車輛等問題進行全面檢查和督促整改。
九、組織實施
(壹)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州和縣市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認真落實推進各項改革任務,確保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改成功、改到位。
州本級實施方案報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後實施。
同時按照下管壹級的原則,由州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州各縣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各縣市實施方案報州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後實施。
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按照中央和雲南省統壹部署適時制定、有序推進。
(二)紮實推進,務求實效
全州各涉改單位要認真研究部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明確任務分工和責任落實,明確時限要求,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改革任務。
要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做好宣傳,營造氛圍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涉及深層次的利益關系調整,社會關註度高,要切實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廣泛宣傳相關政策、經驗和成效,及時回應社會關註,使廣大公務人員和人民群眾了解、支持改革,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
十、其他
(壹)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要求,合理配備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
(二)按參改部門(單位)全年公務交通補貼總額的10%預算公***交通專項經費,用於集體公務出行等與公務交通相關的其他直接支出。
(三)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由州公務用車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