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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休假制度是怎樣的?

1,工時制度

公務員除法定節假日外,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法定節假日有: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少數民族也有自己的節日)。

2.探親制度

工作壹年以上、未與配偶同住、公休假日不能團聚的公務員,每年給予壹次探親假,假期30天;那些不與父母住在壹起並且不能在公共假日團聚的人,原則上可以每年休假壹次,為期20天,而已婚者可以每四年休假壹次,為期20天。

以上假期不含出差時間,探親、旅遊在規定假期內按本人標準工資支付。配偶、未婚人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承擔;已婚人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標準工資的30%以內自行辦理,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3.年假制度

公務員可以根據工作任務、崗位和資歷,每年安排不超過兩周的休假。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職工休假實施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部門制定。

目前,根據《關於落實國家公務員(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年休假工作的通知》,工作1年以上不滿5年的,休假3天,工作5年以上不滿10年的,休假7天;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休假15天;那些工作了30年或更長時間的人將獲得20天的假期。

4.產假制度

女公務員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患者增加15天,每增加壹個嬰兒多胞胎增加15天。

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根據醫囑,15 ~ 30天休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可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照常發工資。

懷孕、生育期間,在本單位醫療機構或者本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使用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由單位承擔。產前檢查時間算作工作時間。

5.病假待遇

公務員在病假期間,經醫療機構證明並經主管部門批準,按下列情況享受相應待遇:

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支付原工資;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員工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工資的90%發放,工作年限已滿10年的,工資照常發放;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支付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超過10年的,支付本人工資的80%;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工資的90%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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