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官由用人單位領導(壹般為副縣級以上)、組織部、人社局和兄弟單位組織部門工作人員組成。
公務員面試考官實行全員異地交流,即全國各地的面試考官異地參與監考。比如A市的去B市,B市的去c市,這樣安排的目的是為了實現考試的公平性。
同時,為了減少作弊的可能性,公務員面試采取雙盲抽簽的形式,即在考試當天,由面試人員通過抽簽決定哪個考場作為面試人員,同時考生也通過抽簽決定哪個考場參加考試。
國家公務員考場規則:
壹、考試開始前40分鐘,憑準考證原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相應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上。
二、考試開始30分鐘後,不準入場;考試期間,不允許交卷或提前出場。
三、考生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考試後不得傳遞任何東西。
四、除規定的隨身文具外,嚴禁攜帶手機、智能手表、計算器等電子和通訊設備及紙質資料入座。已帶入考場的,應放在包存放處(電子設備必須關閉)。凡發現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入座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5.試卷分發後,考生必須在答題卡規定的位置用黑色墨水筆準確填寫姓名和準考證號,用2B鉛筆填寫準考證號對應位置,不允許有其他標記;聽統壹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6.不得要求監考人員對試題進行解釋。試卷分發錯誤、頁碼錯誤、字跡模糊或者答題卡有褶皺、汙跡的,監考人員應當舉手詢問。
七、考生應嚴格按照試卷中的說明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八、考場必須安靜,嚴禁交頭接耳。保護好我的試卷和答題卡,防止別人偷窺。考試結束後,經技術手段鑒定為相同答案的,考試成績無效。
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監考人員清點許可後,方可離開考場。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及考試相關資料帶出考場,按違紀處理。
十、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或打擊報復工作人員的,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