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有考試報名條件比註冊稅務師降低。
依據《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可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壹)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而原《註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116號)第七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請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壹)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三)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四)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五)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壹年。
(六)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可以看出,經濟學、法學、管理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畢業生,取消了工作年限,可以在畢業當年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其他學科的本科畢業生報考的工作年限從滿4年減為了滿1年;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專科畢業生報考的工作年限從滿6年減為了2年,其他學科的專科畢業生報考的工作年限從滿6年減為了滿3年。
報名條件與免試條件中所涉工作年限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雖然稅務師報名條件有降低,但是考試水平與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內容維持“三不變”。壹是考試科目不變。考試科目仍為五科,分別為《稅法(壹)》《稅法(二)》《涉稅服務實務》(原《稅務代理實務》)《涉稅相關法律》(原《稅收相關法律》)和《財務與會計》。二是考試內容不變。雖然有部分科目的科目名稱有所改變,但是考試內容仍與原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內容相同。三是考試難度不變。考試試卷難度與原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試卷難度不變,延續原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命題原則,不增加或降低試卷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