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
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擴展資料:
壹、基本選拔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界定標準與範圍
壹是依法履行公職。
即依法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他不是為自己工作,也不是為某個私人的企業或者組織工作或者服務。這裏所依的“法”,是廣義的“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憲法確定了中國***產黨和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領導地位,中國***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
因此,政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不同方式參與對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決策及實施的活動也是壹種履行公職行為。
二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僅以履行公職為標準,還不能作出明確的界定。有壹些在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中工作的人員,他們從事的也是公務活動,但並未納入國家的行政編制序列,因而不能認定為公務員。
必須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序列、履行公職的人員。對於“編制”壹詞,實踐中有多種用法,除使用行政編制外,還有政法編制、國家編制、機關編制等。這裏的“編制”系指各種納入國家編制管理機關管理的機構序列及人員,不僅限於行政機關編制。
三是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也就是由國家為他們提供工資、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務員屬於國家財政供養的人員,但並不是財政供養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財政供養人員的很大壹部分,如公立學校的老師、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等,雖然由國家負擔其工資福利,但不屬於公務員,因為他們不具備另外兩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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