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洗錢風險。
2、容易增加稅收支出風險。
3、是協助公司偷稅漏稅的風險。
有些民營企業存在為了逃避稅務支出頻繁公轉私,壹旦被稅務部門查實,個人將面臨協助逃稅的風險而接受相關法律懲罰。
4、如果是壹人公司,容易造成股東與公司財產不明,導致股東和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對公賬戶轉賬註意事項有哪些
1、公司對公司,需要正規轉賬操作以及開具相應的發票,填好回單信息,同時不要走公司賬戶及現金交易;
2、個人對公司,需要明確轉賬的詳細用途和各項信息,同時不要當天轉入就當天轉出,避免存在洗錢嫌疑;
3、公司對個人,正規業務需要開票並繳費,個人的公司盈利轉入個人賬戶是股東分紅,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可使用現金或支票取出備用金。
由上可知,公帳打款到客戶個人賬戶有問題,存在洗錢風險;容易增加稅收支出風險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壹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