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為公職律師和執業律師。
1,公職律師的意思
公職律師是由國家行政部門設立的政府律師。他屬於在自己的辦公室和單位在職的公職人員。他主要處理自己辦公室的法律事務,提高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依法維護國家利益。公職律師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
2.公職律師的工作內容
(1)為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決策提供法律咨詢,特別是對涉及全局性特點和難點問題的法律論證提供可行性分析;
(2)參與信訪接待工作;
(三)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四)為政府系統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公民解答法律咨詢問題。
3.成為公職律師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資格證書;
(3)經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培訓並考核合格;
(四)身為公職人員並經所在單位同意擔任公職律師的;
(五)在本單位從事法律事務工作兩年以上,或者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職務壹年以上;
(6)品行良好。
執業律師的含義以及公職律師與職業律師的主要區別。
1,執業律師的意思
執業律師是指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法律律師,是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2.公職律師和職業律師的主要區別。
(1)公職律師是國家公務員,執業律師是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從業人員;
(2)公職律師的業務範圍僅限於為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服務,執業律師的業務範圍比公職律師更廣;
(3)公職律師不得收取法律服務費用,執業律師可以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