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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能辦營業執照嗎

公職人員不能辦營業執照。

公務員是不能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如果是公訴辦營業執照,則需要的具體的條件包括:

1、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

2、有歸企業所有的財產,並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有與其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核算機構、勞動組織以及相關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他機構。

公職人員在任職期間不能註冊公司。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1、個人或以他人的名義經營或經營企業;

2、違反規定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票或者證券;

3、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投資其他證券;

4、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股份的個人;

5、違反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的規定從事兼職或兼職工作,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6、辭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在前職務管轄範圍內的經營範圍內的從業,或者從事與業務有關的營利活動。在前任職位的管轄範圍內。

綜上所述,公職人員不能註冊個體工商戶。法律規定,公務員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否則會被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四)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五)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七)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八)貪汙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十)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壹)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絡傳播行為或者網絡活動;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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