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使用的土地和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免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中涉及的印花稅。由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的,免征契稅和印花稅;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所涉及的印花稅免征。
此外,公告明確,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免征公租房房產稅。對經營性公共租賃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單位應當單獨核算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不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和房產稅的優惠政策。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公告明確提出要繼續支持公租房的建設和運營,同時也給出了相對詳細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現了公租房發展更好的外部政策環境導向,也有利於後續公租房的加速發展。類似的減免稅政策主要體現在供給側、交易側、運營側、需求側等領域。
他表示,建立多方位的減稅體系,促進公租房供應、交易、運營、需求等領域的減稅效應,從而降低相關成本,促進公租房發展。通過減免稅收,幫助相關市場化機構參與公租房運營,特別是壹些物業管理企業和中介企業。公租房的重要性在2019有了明顯的提升,這也體現了其在住房保障和住房租賃方面的重要作用。預計將來會形成更多的安全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