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企業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的主體
供熱企業,即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和熱力產品經營企業。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包括專業供熱企業、兼職供熱企業和自供熱單位。
優惠內容
2019 1 10 1至2023年采暖期結束,對供熱企業向供熱個人居民(以下簡稱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1.供熱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包括供熱企業直接收取的采暖費、其他單位收取的采暖費和單位代居民繳納的采暖費。
2 .免征增值稅的采暖費收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單獨核算。通過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向居民供熱的熱力產品生產企業,按照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從居民實際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經營企業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增值稅。
3.采暖期是指從下半年開始供暖到次年上半年供暖結束的期間。
4.享受優惠政策的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自治區、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山東、青島、河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回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8號)第壹條、第三條、第四條。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第6號)第二條
供熱企業為居民供暖使用的廠房免征房產稅。
享受的主體
供熱企業,即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和熱力產品經營企業。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包括專業供熱企業、兼職供熱企業和自供熱單位。
優惠內容
10月2019、1至2月2023、12、31,對供熱居民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對供熱居民使用的廠房免征房產稅。
享受條件
1.對專業供熱企業,免征的房產稅按照供熱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
2.對於非全日制供熱企業,根據用於供熱的廠房能否與用於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廠房區分開來,按照不同方法計算免征房產稅。能夠區分的,按照供熱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房產稅。難以區分的,按照供熱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其經營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對自供熱單位,按照供熱建築面積占居民總供熱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免征用於供熱的廠房房產稅。
4.享受優惠政策的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自治區、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山東、青島、河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回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8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第6號)第二條
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的主體
供熱企業,即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和熱力產品經營企業。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包括專業供熱企業、兼職供熱企業和自供熱單位。
優惠內容
10月2019、1至2月2023、12、31,對供熱企業用於居民供暖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條件
1.對專業供熱企業,免征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供熱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
2.對兼營的供熱企業,視其用於供熱的廠房和土地能否與用於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廠房和土地區分開來,按照不同方法計算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區別對待,對用於供熱的廠房和土地,按照供熱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難以區分的,按照供熱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其經營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對自供熱單位,按照供熱建築面積占總供熱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供熱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4.享受優惠政策的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自治區、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山東、青島、河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回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8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第6號)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