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2、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4、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5、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壹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6、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二、如何領購發票:
1、對於申請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先提出購票申請,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件或者其他有關證明,以及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發給發票領購簿。然後,憑發票領購簿核準的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2、對於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除了具備領購發票的壹般條件外,還必須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才能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發票。
3、對於申請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除應提供①條規定的證明外,還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條形章及《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申請表》,才能辦理專用發票領購手續。
4、納入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的企業壹律憑“稅控IC卡”向稅務機關領購電腦專用發票。
5、只有經國稅機關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才能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非增值稅納稅人;達到壹般納稅人銷售額標準但沒有向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的增值稅納稅人。此外對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而發生丟失的壹般納稅人,半年內不得領購專用發票並收繳結存的專用發票。
擴展資料:
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中國會計制度規定有效的購買產品或服務的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收費、征款的憑證各個時期和不同收費征款項目稱呼不壹樣,但多被統稱為行政事業收費收款收據。為內部審計及核數,每壹張發票都必須有獨壹無二的流水賬號碼,防止發票重復或跳號。
簡單來說,發票就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於公司來講,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同時也是繳稅的費用憑證;而對於員工來講,發票主要是用來報銷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