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是提供所得的單位與個人之間存在著穩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而勞務不存在這種關系。
壹、將勞務報酬轉化為工薪所得
由於在某些情況下,比如當應納稅所得額比較少的時候,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比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稅率低,因此在可能的時候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在必要時甚至可以將其和工資、薪金所得合並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將工薪所得轉化為勞務報酬
三、將工薪所得與勞務所得分項納稅
在壹般的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分別申報納稅有利於節省稅收。
工資和薪金所得的籌劃方法具有壹定的局限性,即納稅人必須確實處於稅收法規界定的特殊困難之中,沒有出現稅法規定的這些特殊困難,這種籌劃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其次,這種籌劃需要按照稅法規定的步驟進行。沒有納稅人的申請,稅務機關是不會特意上門幫助解決的,因而提出申請是必要的,不提出申請或未經稅務機關的核準就自行延期納稅,可能的後果就是遭受稅務機關的嚴厲處罰。最後,納稅人要能清楚地計算出自身的個人所得稅的各種計算方法,並能依此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權衡稅負的大小,創造壹定的相互轉化條件,才能確保籌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