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按照相關規定,自然人股權轉讓行為,轉讓方需要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這也就是說,股東變更要交哪些稅的答案,也就是個人所得稅。即: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轉讓方以原價轉讓的,不交個人所得稅。 壹、法律規定 股權轉讓主要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21]118號)規定:“ 二、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壹)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計算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 第三十五條規定執行:“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壹、納稅人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或者自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變更、或者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資料向市地稅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如貴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同時辦理法人和股東的變更的,則地稅部門也可同時辦理。 企業自然人(個人)股東股權變更的,需由原主管稅務機關在《變更稅務(社保繳費)登記表》上加具審批意見,然後到登記分局大廳或登記外點辦理變更手續。 我市納稅人辦理地稅變更登記所需資料請詳見本站首頁“分局鏈接-登記分局-業務指引-辦理變更登記需提交資料-壹般變更”。 所需表格請在本站首頁“分局鏈接-登記分局-業務指引-稅務登記(社保繳費登記)電子表格下載”中選擇下載。 二、如屬於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的,應按照下述規定征稅: 對於自然人股東,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原股東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財產轉讓所得以個人每次轉讓財產取得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具體計稅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收入-財產原值-轉讓中發生的合理費用 應繳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